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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未成年人在非机动车道内跑步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

2025年12月2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本案系通报案例之一。

案情简介

某日,15周岁的李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跑步锻炼,62周岁的赵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李某后方驶来。赵某醉酒且未注意观察路况,轮椅车与李某碰撞后向右侧翻,导致二人受伤、轮椅车损坏,赵某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赵某的妻子吴某及儿子将李某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醉酒驾驶,从后方撞击李某,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李某虽跑步锻炼值得提倡,但在非机动车道内跑步属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综合双方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关联程度及原因力大小,判定李某承担10%的责任。因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父母承担侵权责任,若李某有个人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父母补足。

法官说法

本案是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与在非机动车道内跑步叠加引发的交通事故,对于习惯在非机动车道跑步的行人有警示意义,明确两项关键规则。一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需严格遵守“禁止醉酒驾驶”的交通法规,醉酒会严重削弱判断与操作能力,即便是非机动车出行,也需对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负责;二是行人需遵守“道路功能划分”规则,非机动车道专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通行,行人应在人行道内活动,确需临时借道时需注意观察、快速通过,未成年人及家长需杜绝在非机动车道内从事跑步等活动,以防范交通风险。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转自: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