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晋察冀边区参议会副议长于力(董鲁安)与阎力宣、安宅仁、陈一凡等议员,以及张明远秘书长、王斐然高级法院院长合影。边区参议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拥有选举罢免边区行政委员会委员、制定边区单行法规、监察弹劾边区各级官员等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