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对于日常遇到的未实名登记“黑飞”、无人机航拍干扰赛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调查、依法处理。
随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的迅速发展,在管理方面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在产业发展方面,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主体多,产品类型多、差异大,行业管理相对滞后,特别是对组装机、改装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清晰,许多环节尚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在飞行管理方面,管理手段不足,“黑飞”无人机扰航、集群飞行失控、坠机伤人、空中偷拍等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再加上,飞行活动参与主体知法守法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都对开展公共安全管理和服务群众带来挑战。
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介绍,《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按照全生命周期设计、全类别覆盖、全链条分类管理理念,创新一系列的低空安全治理举措。
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分类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的应当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为满足飞行活动安全管理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持有使用者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希望社会各界支持配合。
强化飞行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实施飞行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行为规范,严防发生禁止行为。根据公共安全管理、重大活动和紧急任务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空域采取限飞措施。《办法》中明确,对违规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必要技术防控,以及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工作发现、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包括日常遇到的未实名登记“黑飞”、无人机航拍干扰赛场秩序、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调查、依法处理。(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林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