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
温馨提示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上级政策以及沧州市运河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沧州市运河区公安部门申领取得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根据《河北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外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25年选择在运河区办理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尽快申领居住证。目前您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1.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申请领取居住证;2.通过手机“智慧沧州”小程序线上申报居住登记,登记半年后通过“智慧沧州”申领居住证。
对未办理居住登记但实际居住已达180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1.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且实际入住180天以上;2.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租住合同入住廉租房、公租房满180天以上;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保满180天;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80天以上;5.取得居住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满180天以上。
如不能按时领取居住证,请关注生源户籍所在地学校招生信息,避免错过学生的入学报名。
最后特别提醒,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
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