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就耐人寻味了!咱们国内有些法律专家,总挂在嘴边说要“向美国学习”,可一提到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立马就变了脸色,说不出话来。 项立刚就随口问了句经费的来源,某位大院长马上就丢下“没必要交代”五个字怼了过来。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平时总跟我们说要公开透明,轮到自己就成了“绝对隐私”?老百姓心里都有杆秤:要是没做亏心事,又为啥怕见光呢? 这钱要是来得清清白白,摆到明面上反而更显干净利落。现在这样藏着掖着,反倒让人忍不住琢磨,这里面是不是真有什么“猫腻”?咱们国内的法律专家们,可不能光挑对自己有用的学吧? 说到底,公开透明不该是双向的呀?自己得先做到,要求别人的事自己先做好,说话才有分量。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