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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法院:奏响金融审判调解“三重奏”,护航小微企业“轻装快跑”

“感谢法院和银行的理解,给了我喘息的机会,我一定按协议把欠款还上。”近日,在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个体工商户马某在签完调解协议后如释重负地说道。

原来,马某因经营需要,此前向银行申请了经营贷款。后因货款回收不畅,资金链紧张,导致贷款出现逾期。多次催收未果后,银行遂将马某及其经营的电器城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但直接判决可能加剧马某的经营困难,不利于债务的实质化解,立即启动涉企金融纠纷“绿色通道”,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一方面向马某释明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导银行方面考量被告的实际困难和继续经营的还款意愿。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银行权益保障与小微企业纾困的“双赢”。

这是上犹县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金融案件诉源治理的一个生动实践。近年来,上犹县法院金融法庭锚定“调解”促“营商”,打造多方联动的调解格局,在“温度、速度、准度”上持续发力,回应小微企业司法需求,助力小微企业向好发展,不断以“小调解”激发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动能”。

有温度:“暖心”设置“缓冲期”

“案件调解了,不仅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也保护了我背后的员工,为企业的后续发展积蓄了力量,让我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徐某充满感激地说。在后续回访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经营趋于平稳,对未来的发展满怀信心。

原告某银行上犹支行诉被告徐某、欧某、江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农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焦急地打来电话,反映其每个月的租金、员工工资等大笔开支都在艰难维系,本案贷款如不能与银行协商还款,一旦被银行申请执行,拍卖了案涉抵押的经营农业公司,则不仅影响企业生存,还可能造成员工失业。

因案件标的额较大,贷款本息合计超过百万,承办法官多次与某银行上犹分行进行沟通,督促徐某主动向银行申请最大力度的调解条件,指导双方反复调整调解方案,逐步缩小差距,并对徐某担心的违约条款多次进行释法明理,后经过多轮电话沟通,两次线下组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某银行上犹分行同意被告徐某、欧某、江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后3个月内结清逾期本金及息费,其后继续履行贷款合同。

在经营过程中,资金问题是小微企业难以逾越的难关,可能某一笔贷款未妥善处理,就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案件诉至法院后,这些企业纷纷希望能与银行协商还款。对此,法官们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对小微企业的挽救功能,对受不可控因素影响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小微企业,最大限度帮助协调最优调解方案,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为企业营造一个更温暖的生存环境。

有速度:“高效”助力“渡难关”

“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帮助我们化解了燃眉之急!”在线上签署调解协议时,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被告吴某夫妇对金融法庭的法官团队连连表示感谢。

2022年,吴某夫妇因经营的水果批发零售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便以自己的住房为抵押物向上犹某银行借款25万元,还款期为36个月。之后吴某夫妇的店面持续受到影响,生意一直没有起归偿还本金,严某夫妇仍无力偿还,还因双方沟通不畅欠付了两期息费,因此被诉至法院。案件一经受理,审判团队立刻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是否具有调解意愿。

在了解到吴某夫妇的经济情况后,审判团队结合当事人的还款能力,针对性地为其草拟了分期还款计划。随后,审判团队又多次与银行沟通,并就双方存在的分歧,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共识,为吴某夫妇向银行争取到了最优的调解方案。

调解之路并非一路通畅,银行最初因吴某夫妇的逾期行为对其缺乏信任,在审判团队的耐心引导下,吴某夫妇吐露心声,“我们经营店铺不容易,现在好不容易慢慢有了起色,要是一口气把钱还了,资金链一断以后就更艰难了。按照分期的方式,才能维持收支之间的平衡”。最终,银行理解了吴某夫妇的苦衷,同意了这份调解方案。从立案之日起仅仅用时一周,该案在审判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案结事了。

在上犹县法院金融法庭,像这样高效调解的案例比比皆是。小案不小办,法官们充分体谅小微企业经营者希望案结事了的急切心情,跑出了调解“加速度”,不仅让企业尽早吃下“定心丸”,更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有准度:“精准”挖掘“病灶点”

“感谢法官耐心调解了却了我的一桩烦心事,现在我又可以继续集中精力经营企业了!”。

近日,金融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拟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王某是计算机专业出身,辛苦创办了科技公司,创业初期举步维艰,其公司向某银行申请了经营贷款。借款到期后,因资金周转遇到了困难,王某与银行工作人员达成一致,每月按期还款。随后,因经营策略发生调整,王某与公司另一股东一同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公司简易注销手续,并继续每月按期向银行还款。

不料不久后某银行拟将王某及另一股东诉至法院,主张两人在债务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注销公司,应承担一次性结清尚欠贷款本息等民事责任。金融法庭法官及时与王某电话沟通,王某情绪激动,表示不知为何要被诉至法院。法官通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因王某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私下协商,未就展期事宜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借新还旧签订新的贷款合同,银行系统中科技公司的贷款一直处于逾期状态,故银行得知公司注销后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即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银行办理业务有严格的手续和规程,其未取得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协议而单方还款的行为不具有延长还款期限的法律效力。同时,银行也反思了其贷后管理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某银行可以进一步压实自主催收责任,了解客户具体情况,争取以自力救济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而非径行诉至法院。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重新商议,将分期还款的具体节点、金额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矛盾就地化解。

“我们调解不是就案论案,而是以调促治,源头预防,在深入了解金融纠纷‘症结’的基础上‘把脉开方’,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同时推动金融领域诉源治理走深走实”。金融法庭陈法官介绍道。

“每起案件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都有实质化解纠纷的‘钥匙’。”该法庭负责人说,只有以“如我在诉”“如我在企”的精神把定纷止争的功课做到极致,才能真正打开服务小微的“心锁”。

下一步,上犹县法院金融法庭将继续聚焦小微企业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金融调解“三度融合”,奏响金融审判调解“三重奏”,疏通经济肌体的“毛细血管”,护航小微企业“轻装快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