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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家五口被害案 12月9日,河北邢台隆尧县“一家五口被害案”案件被告人范某某

邢台一家五口被害案 12月9日,河北邢台隆尧县“一家五口被害案”案件被告人范某某已提出上诉。 媒体此前报道,此案于11月14日在当地一审开庭。11月28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邢台中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辩护人所提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范某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所提本案不是预谋杀人的意见,经查,范某某提前购买作案刀具,案发当日去地里时又随身携带,系有准备的犯罪,故辩护人的此意见不予采纳。范某某持械先后杀害五人,其中两人系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材料,因相邻土地纠纷,被告人范某某曾与李先生的父亲李某某发生冲突。2025年6月22日5时许,范某某与李某某发生争执,范某某持铁锹拍打李某某致其倒地,继续用铁锹拍打李某某头部,拿出随身携带的刀捅刺数下。随后,范某某到李家,捅刺李先生的母亲、爱人、幼子,又在街巷捅刺李先生的长子。案件中5人死亡,其中李先生两个被害的儿子分别为10岁、3岁,被告人范某某是李家斜对门的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