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19年前,女子仅8个月的孩子被三个人夜里入室抢走,后以28600元转卖给外地一对夫妇, 直到23年,警方终于通过大数据比等技术将孩子找回,一审时,主犯被判死缓二年执行,可他不仅不知悔改,还当庭对着受害者一家破口大骂,甚至坐在那一直抖腿,满脸的傲慢与轻蔑。网友:这种人应死刑立即执行!
2006年12月4号凌晨一点,王庄镇后于村,三个黑影翻过乔守芬家的围墙。
撬棍别开门栓的声响惊醒了乔守芬和他丈夫,还没等他们坐起身,刀刃已经抵在他们脖子上。
“敢喊就捅死你!”持刀人压低声音威胁道。
与此同时,另一个黑影径直冲进西屋,一把抱起床上只有8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
孩子的啼哭声被捂在被子里,得手后,三个黑影消失在夜色中。
姜某某夫妇不知道的是,早在一个月前,对方就盯上了他们家,这这场罪行早有预谋。
当时,曾某某得知济宁的苏某娥夫妇想抱养男孩,他当即决定,偷个孩子卖钱。
他很快串联了吕某某和王某某两个惯犯。吕某某开始在附近村镇搜寻目标,最终从同村人袁某某口中得知:乔守芬家刚添了男丁,家里只有老人照料。
袁某某的家与乔家不过几百米距离,村里道路他都熟。几天后,吕某某便摸清了乔家院落的布局。
他们特意选了最寒冷的冬夜,料定人们睡得最沉。
婴儿失踪后的第二天,曾某某和吕某某抱着姜甲儒出现在苏家。一番讨价还价后,他们拿到了28600元的现金。
苏某娥夫妇给婴儿取名“刘恩正”,孩子的户口就这样落在了济宁。
而拿到钱的三个人就地分了赃款,各自散去。
孩子被抢后,警方的调查一度陷入僵局。那个年代,村里没有监控,深更半夜的罪案几乎没留下痕迹。
乔守芬后来回忆,那段日子她一闭眼就听见孩子在哭,丈夫姜某某也从此落下心病,整日魂不守舍。
这个家,再也没有出现过欢声笑语。直到2023年,事情终于迎来转机。
公安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和大数据比对,终于锁定了济宁市一个叫“刘恩正”的年轻人,这人正是当年被抢走的姜甲儒。
2024年初,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四人相继落网。
警方查明,曾、吕、王三人此前便在泰安周边农村结伙偷盗牛羊,是惯犯。
4月2号,泰安市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曾某某死缓,吕某某、王某某无期徒刑,袁某某有期徒刑15年。
然而,听到死缓判决的那一刻,曾某某不仅不知悔改,还当庭破口大骂,脏话连篇指向受害家庭甚至同伙。
乔守芬听后怒从中来,说我的孩子被你们夺走又卖掉,你知道这些年我们过的什么日子吗?你还有脸骂人?
12月5日二审开庭前,乔守芬恳请法官,说求您管管曾某某的嘴,我们真的受不住了!
法官当庭警告后,曾某某闭了嘴,却跷起二郎腿在被告席上不停抖动,嘴角还挂着轻蔑的笑,法警三次提醒,他依然我行我素。
这一幕,真是让乔守芬气得牙直痒痒。
法庭上,曾某某矢口否认参与抢孩子,说我只是个中间人,帮忙签了个字。袁某某也抵赖没提供踩点信息。
但公诉人出示的铁证却揭穿了他们的谎言。
同村人的证词、当年分赃的细节、作案工具来源...所有证据链都指向他们精心策划的犯罪事实。
经过5个多小时审理,法槌落下宣布择期宣判。
出了法庭,乔守芬心里那块石头难以落下。她十分担心,要是判轻了怎么办?这些人心狠手辣,要是减刑出来了...怎么办呢?
有人认为,没有缓刑条件,应立即执行。这样的态度,毫无人性,蔑视法律,无悔罪认罪言行,应从重判罚,死刑立即执行!
既然这么嚣张不服罪,把缓的那两年取消了岂不是一了百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四人以出卖为目的,通过预谋、踩点、暴力抢夺婴儿姜甲儒并贩卖获利,构成拐卖儿童罪
四名被告人通过翻墙入院、持械威胁姜某某夫妇,暴力控制现场后强行抱走婴儿,符合“以暴力、胁迫绑架儿童”的情形。
其后续将婴儿贩卖至苏某娥夫妇并瓜分赃款的行为,则构成“以出卖为目的”的完整犯罪链条。
尤其是曾某某作为主犯,他提议、组织、实施犯罪的全流程主导行为,符合“拐卖儿童集团首要分子”的认定标准,应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规定,具有拐卖集团首要分子、偷盗婴幼儿、造成被害家庭重大伤害等情节的,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被告人不仅实施了偷盗婴幼儿行为,还造成被害家庭长达17年的精神折磨,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件。
曾某某在二审中拒不认罪、态度恶劣,进一步印证其主观恶性深重,拒不认罪、态度恶劣的,应酌情从重处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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