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搞不懂:制定法规的都是些什么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等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记录可作封存处理。 依我个人理解,封存就是对上述行为记录设置成机密档案,极少数人有查询权,但不允许外泄。换言之,如果你发生上述行为,在作封存处理后,你和没有发生上述行为的人基本享受同样的权利,对日后的学习、工作等基本不受影响。说得再直白些,就是你吸毒或者嫖娼了,在外人眼中,就跟没发生一样。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身处的交际环境、生活环境乃至工作环境都有可能与吸毒者、嫖娼者、卖淫者产生互动、交流、合作,甚至亲密来往,而令人恐惧的是,我压根就不知道他(她)是有过上述前科的人。如此一来的后果便是,我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间中了吸毒者的道儿,还有可能在道貌岸然间中了淫魔的道儿。想想真是可怕! 总之我认为,法规的制定必须要以人民的意愿为标准,不应沦为美式逻辑的陪葬品,更不应成为资本的代言人,一切要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以及正义的呼声,这才是人民至上国度的根本之所在!您说呢?
我就搞不明白了!那些支持吸毒者记录封存的是些什么人?大家都忘了有些人隐瞒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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