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14岁少年赵某因学业压力跳楼,坠楼后未当场死亡,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他却误

笔尖下说法 2025-11-29 00:54:20

河南许昌14岁少年赵某因学业压力跳楼,坠楼后未当场死亡,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他却误将10楼住址听成4楼,将其放在4楼门口后离开。4小时后家长找到孩子时,已无力回天。家长认为保安耽误救治时机,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90余万元,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物业赔偿26.9万余元。这起悲剧不仅牵扯家庭教育与生命安全,更厘清了物业安保义务的法律边界,值得每个业主和物业从业者警醒。 一、悲剧始末:14岁少年跳楼,保安的“误操作”耽误4小时救治 去年11月的一个傍晚,河南许昌某小区发生了一起让人揪心的悲剧。刚上初中的14岁男生赵某,因为学业压力大,和父母吵了一架。年少气盛又心里委屈的他,一时想不开,写下遗书后,趁家人不注意从10楼家中跳了下去。 傍晚6点左右,小区保安孙某和李某巡逻到楼下草坪,发现了躺在地上的赵某。当时赵某意识模糊,站都站不起来,但还能勉强回答问题。保安用手电筒照了照,没看出明显外伤,就觉得这孩子是不是喝多了酒,于是先问他家住哪儿。 赵某含糊地说自己在5号楼2单元,保安又追问具体楼层,赵某声音微弱,保安没听清,把“1001”(10楼)听成了“401”(4楼)。俩保安也没多想,架着赵某上了电梯,直接把他放在4楼401的门口。临走前,保安还问了句“要不要报警或者叫救护车”,赵某说“不需要”,俩保安就放心地离开了。 这边保安以为“送醉酒少年回家”的任务完成了,那边赵某的父母却快急疯了。发现孩子不见后,全家到处寻找,直到晚上9点30分,才在4楼楼道里找到了奄奄一息的赵某。父母赶紧拨打120,救护车把孩子拉到医院抢救,但还是没能留住他的生命。晚上10点54分,医院宣布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欲绝的父母后来才知道,原来孩子坠楼后6点就被保安发现了,却因为保安的误判和不当处置,耽误了整整3个多小时的最佳救治时间。家长认为,如果保安当时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而不是把孩子随便放在楼道里,孩子说不定还有救。愤怒又心痛的他们,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90余万元。 二、法律解读: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这两条规定是关键 案子开庭后,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家长说保安失职,物业说自己没责任,到底谁说得算?咱们得搬出法律条文,把责任边界理清楚,这不仅关系到案子本身,更能让大家明白:物业的安保义务到底是什么? 首先看双方的核心争议点:物业方认为,赵某是自己主动跳楼自杀,属于自身选择,而且保安已经询问过是否需要救助,是赵某自己拒绝的,所以物业不该担责;另外,保安没听清楼层是因为赵某表述含糊,不能全怪保安。 但家长这边坚持:保安发现孩子坠楼后,没及时叫救护车,还送错楼层,直接耽误了救治,这就是明显的失职。 其实判断物业有没有责任,关键看两个法律规定: 第一个是《民法典》第1165条,简单说就是“谁有错谁担责”。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侵害了别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就得承担侵权责任。保安发现一个14岁的孩子躺在草坪上站不起来,意识还模糊,首先该想到的是“这孩子可能受伤了”,而不是先认定“喝多了”。就算孩子说不需要救助,保安也不能直接撒手不管——14岁属于未成年人,自我判断能力有限,当时他已经处于危险状态,保安有义务采取更稳妥的救助措施,比如联系家长、报警或者叫救护车,而不是简单放置在错误的楼层就离开。 第二个是《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做好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小区草坪是公共区域,保安在巡逻中发现人身安全可能受威胁的情况,就有管理和协助救助的职责。之前也有类似案例,居民在小区内遭遇伤害,保安未及时处置,物业最终被判赔偿 ,这就说明保安的“视而不见”或“处置不当”,都会让物业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个关键细节:警方提出解剖检验查明死因时,家长坚决反对,导致没法确定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这也是法院认定家长承担主要责任的重要依据——毕竟孩子自杀是悲剧的源头,家长在监护和情绪疏导上也有疏漏。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就能免责,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存在“履行协助救助职责不力而贻误抢救”的过错,所以判决赔偿26.9万余元,这个结果既考虑了自杀的主要原因,也没忽视物业的失职。 简单总结一下法律逻辑:自杀是主因,但物业的不当处置放大了损害结果,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这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是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符合法律公平原则。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二审法院判决物业赔偿26.9万合理吗?如果保安当时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悲剧会不会避免?面对未成年人的危险状态,物业是否应该承担更重的救助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咱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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