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去医院取环为要二胎做准备。在医院检查时,她发现B超单上写着“爱母环”,她赶紧提醒医生自己3年前上的是“曼月环”!医生随口回了句知道了。上手术台时,医生说不用打麻药,很快就好,谁知,取了2个多小时都没取出来,疼得女子直发抖。无奈,医生安排女子住院,3天后宫腔镜手术取环。可她刚出手术门口,下面就一股一股流血。女子觉得手术伤害了她的身体,找医院讨要说法。而医院给出的说法,她无法接受决定维权。 38岁的李女士最近愁得睡不着觉,本来满心欢喜准备生二胎,就差去医院把体内的节育环取出来,没成想这小手术愣是变成了一场身心痛苦折磨。 这事得从2022年说起,当时李女士在医院上了曼月乐环,这几年身体没什么不适,二胎政策放开后,和老公商量着再要个孩子,便想着尽快把环取了。 她揣着满心期待去了医院,医生二话没说,开了B超、验血和白带化验的单子,让她先做术前检查。 当时医生看了化验单,说当天就能做手术,她还挺高兴,觉得这事挺顺利。 李女士回忆起当时的心情,满是无奈。可当她看到B超单上写着“爱母环”时,心里咯噔一下,立马跟医生纠正:“不对啊医生,我上的是曼月乐,不是爱母环!” 医生当时随口应了句“知道了”,就转身进了手术室准备。 进了手术室,李女士心里有点发怵,小声跟医生念叨:我怕疼,能不能打个麻药啊? 医生语气轻松地摆摆手说:没必要,就一两分钟的事,很快就好。 可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一两分钟”的手术,硬生生变成了漫长的煎熬。 手术一开始,剧烈的疼痛感就直冲头顶,李女士疼得忍不住蜷缩起来,没过多久就哭出了声。“太疼了,那种疼没法形容,我浑身都在冒汗。” 她记得医生在里面捣鼓了快二十分钟,嘴里还念叨着:找不到环的位置? 医生突然像是反应过来了,说她是曼月环!另一名医生说:怎么是曼月乐环?B超单上写的明明是爱母环! 此时,李女士攥着拳头的手里都是汗,那是紧张与疼痛,更是气愤,都提醒她了怎么还搞错? 随后医生换了一套手术器械,继续操作。可疼痛丝毫没有缓解,李女士疼得肌肉都在发抖,眼泪止不住地流。 这一轮又折腾了二三十分钟,环还是没取出来。无奈之下,医生只好打电话叫人,又请了一位上级医生过来。新医生查看后,又紧急叫B超医生推来机器,在术中重新做B超定位。 前前后后加起来,这场取环手术足足耗了一个小时。 李女士从一开始的期待,到中途的恐惧,再到后来的绝望,心里五味杂陈:就想取个环,怎么就这么难? 最终,手术还是失败了,她只能听从医生建议委屈地办理了住院手续。 住院第3天,李女士又做了宫腔镜手术,这才把折磨人的节育环取了出来。 可刚走出手术室门口,李女士就感觉下身有液体一股一股流出,她赶紧让陪护去买卫生巾。 李女士当时就觉得不对劲,肯定是手术的时候子宫或者宫颈受了伤。她决定找医院讨要说法。 这段取环经历,让她身心俱疲,处于恐惧之中,原本的生育计划也被打乱了。 医院承认B超单上的环名确实写错了,把曼月乐写成了“爱母环”,说是笔误,还一直跟李女士道歉。 但院方强调,第一次取环失败和笔误没有直接关系,称医生从始至终都知道她上的是曼月乐环。 至于手术时间长、疼痛剧烈,院方表示是因为李女士宫腔形状特殊,节育环位置不好取,大部分人取环确实很快,但也存在这种复杂情况。 他们还说,经内部核查,诊疗过程符合规范,没有对李女士造成深度伤害,手术中出血是正常现象。 李女士无法接受医院的说法,她觉得医生的操作失误,让她身心遭受痛苦折磨和伤害,不能几句话就敷衍了事,她必须讨个公道。 后医院松口,说考虑到B超书写错误确实存在,医院愿意就赔偿问题和李女士协商。 李女士希望医院能给个合理的说法,不然她会有法律途经维权。 目前双方的协商还在进一步推进中。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B超单作为重要医疗文书,记录节育环类型是取环手术的关键依据,医院将曼月乐环错写为爱母环,属于病历记录错误。 即便医院辩称是笔误,但该错误导致手术中医生出现认知混乱,延长了手术时间并加重李女士痛苦。 且医院无证据证明术前已主动纠正该错误,符合“过错推定”的适用情形,可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李女士因首次取环失败,被迫住院并接受二次宫腔镜手术,额外产生了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支出。 同时,取环过程中的剧痛、术后出血以及生育计划被打乱,使其遭受了身体损伤和精神痛苦。 这些损害结果与医院的病历错误、首次手术操作不当存在直接关联,李女士可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