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脸皮厚,更是一个无赖。”湖南益阳,一位19岁的炒货店店主曹先生,帮助一位熟客兑换了5万元现金。曹先生数了5万元现金交付到客人刘某手里,刘某加上曹先生微信,给他转账5万元。本来相安无事,曹先生也算做了好事,谁知道刘某反咬一口,拿着手里的转账记录,非说曹先生欠他5万元,甚至给曹先生上诉了。 红星新闻11月2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曹先生面对如此遭遇,内心感到非常气愤,刘某如此操作,不仅让自己吃上了官司,甚至让街坊邻居认为自己,就是一个借钱不还、贪得无厌的家伙,后来生意一落千丈,曹先生只能关店。 这估计就是一场处心积虑的算计,这则案例,真是给大家一个提醒:好人难做。 曹先生在爷爷奶奶的支持下,在自己老家一个小县城里,开设了一家炒货店。本来就想要好好经营,积累一些熟客。 39岁的刘某经常到曹先生炒货店里消费,一来二往,也就混成了熟客。有一天,他开口向曹先生提出了兑换现金的要求,让曹先生兑换5万元现金给他。 老实巴交的曹先生二话不说,就到店里取出了5万元现金,准备兑换给这位老顾客。刘某则加上了曹先生的微信,给曹先生转账了5万元。 本来也是好事一桩,谁知道,曹先生因为自己的好心,却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几个月之后,曹先生收到了一纸诉状,居然是刘某起诉自己,要求自己偿还5万元给他。 根据诉状可知,刘某称,他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钱”5万元给了曹先生。有转账记录在,所以曹先生不可以抵赖。 最为可恨的是,刘某还诈称,曹先生确实有清点了5千元的现金给到自己,但是那仅仅只是他的“报恩费”,算作是报酬。 听到这样的理由,曹先生简直是气愤的很。而且刘某还专门跑到曹先生的店里来吵架,当时有不少路人围观,很多人还真以为曹先生的人品有问题,都纷纷加以指点。 正是因为如此,不少人真以为曹先生是借钱不还的人,十分影响炒货店的生意。没多久,曹先生炒货店内的生意一落千丈甚至开始亏本,没办法,最后直接将店面给关停了。 不过幸亏“法”有所依,在审判之后,相关部门的认定如下:刘某跟曹先生,很少有交流,也没有其他经济往来记录。其转账记录,也没有标注是欠款,所以,刘某并不存在债券约定。 另外,根据店内的监控发现,当时曹先生清点了不少现金交给了刘某,刘某所谓的借钱方式跟日常民间借款的习惯有一定的出入。 最后判决刘某的上诉无效,加以驳回。谁知道,刘某居然还二审上诉,但是也被依法驳回,案件审理的最后,帮助曹先生恢复了名誉。 恢复名誉之后,曹先生心情非常好,甚至花费了6万多邀请文艺演出团队来小店门口演出,并且拉上了横幅,上面写着“因为5万元引发的正义,审核胜诉,请大家来看演出”。文艺演出当天,吸引了几百名乡亲前来看戏,大家这才明白,谁才是那个大恶人。 曹先生说,他自己不知道判断好坏,这才错信了坏人,所以也在此给大家提醒,不要大额转账套现,总会有人利用他人的善良故意钻空子。 1.利用大额现金引诱转账套现,最后还以此作为理由向他人索要钱款,这类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大额现金套现,要求对方转账,后来诬陷对方欠自己钱款,这类行为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威胁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就是利用这样的猫腻,让曹先生点清现金跟自己兑换,然后自己转账,事后还诬陷曹先生欠他的钱款。事后如果曹先生起诉他,刘某则可能涉嫌诈欺或者敲诈,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2.微信转账的时候,如果不备注“借钱”“钱款”这类约定,是否会作为民间借钱的依据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仅仅只有转账记录并不能单独证明民间借贷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诸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才能佐证确实存在借贷合意。 反观这则案例,刘某跟曹先生的微信,没有任何的信息交流,也没有留下借钱这类的聊天记录,因此,根本也就不构成借贷关系。刘某的操作涉嫌违法,他虚构借款行为,反咬曹先生一口,单凭转账记录也根本无法证明他们二人之间存在互相借钱的情形。 看完本案例,对于刘某的做法,大家是否也觉得比较痛恨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