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再审改判一起"捡手机未还"案:再现明拾得他人遗失手机未归还,一、二审均判

饮者流明 2025-11-23 02:02:19

江苏高院再审改判一起"捡手机未还"案:再现明拾得他人遗失手机未归还,一、二审均判盗窃罪。再审认定手机属遗失物,其无秘密窃取行为,不构成盗窃,改判无罪。

0 阅读:553

评论列表

捉刀怪

捉刀怪

9
2025-11-26 02:24

不是无罪,而是罪名错误。这种把他人遗失物或代管物据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叫非法侵占罪。

用户10xxx87

用户10xxx87

7
2025-11-25 20:09

这才是正义的

平凡人

平凡人

7
2025-11-25 17:54

可判无罪,但应处以罚金:“把别人财物据为己有”……[滑稽笑]

angel8775 回复 11-26 08:40
无罪只是指一二审判的盗窃罪,但非法侵占是肯定的

飞龙在天

飞龙在天

4
2025-11-26 04:40

助长坏人风气

反派死于话多

反派死于话多

2
2025-11-26 08:41

原来非法侵占遗失物是无罪的[抠鼻]

用户10xxx53 回复 11-26 09:02
这种肯定是手机价值不高,违法,但未达到入罪标准,跟小偷偷取财物金额较小,只是罚钱+关几天拘留所一样。如果一点点就直接入罪坐牢,全部监狱数量起码要加10倍

用户55xxx10

用户55xxx10

2
2025-11-26 10:08

再审认为手机属于遗失物,无窃取行为,不构成盗窃,改判无罪,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否则所有拾得遗失物行为都有可能入刑。虽然刑法上判无罪,失主仍可以民法之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决拾得者返还原物,原物保管不当损坏、遗失的,拾得者要进行赔偿,拾得者转售第三者的,第三者可以善意取得抗辩,原始取得遗失物,但是拾得者要对遗失者赔偿——从民法的角度,拾得者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没有权益,除非失主公开承诺有明确的酬谢,否则不得索要,当然,因保管产生的必要费用是可以索要的。

别逼急了我

别逼急了我

1
2025-11-26 09:46

一审二审法官够下岗条件

逼死强迫症

逼死强迫症

2025-11-26 08:50

我完全不信这篇文章,大学刚接触罪名的新生都知道是非法侵占罪,不可能一审二审刑庭法官十几年工作生涯都分不清盗窃和非法侵占,这种避重就轻引导矛盾的文章就该被举报。

无天

无天

2025-11-26 07:44

秘密的行为方式从来不是盗窃的必备条件,举个例子,你的手机价值1万元,从3楼阳台掉楼下了,嫌疑人拿起手机还冲你一笑,跑了。

盐都无言

盐都无言

2025-11-26 05:59

到别人口袋里捡手机,才叫盗,法官有这么无知,?

用户15xxx01

用户15xxx01

2025-11-26 08:49

捡到手机。应该拎到河里去。免得后顾之忧。没事找事。法律太多了。有点怕

用户10xxx78

用户10xxx78

2025-11-26 07:35

真相是故意遗失手机,然后找拾手机者敲诈勒索

饮者流明

饮者流明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