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和女友恋爱5年,女友说怀了男子的孩子,男子陆陆续续给女友转了30万元。可女友怀孕14个月还没生下孩子,他感觉不对劲,拉开女友的衣服,才发现女友肚子里塞的是衣服,找到女友家,才知道女友早就跟别人结婚了,2个孩子鉴定出来也不是他的,男子崩溃,事情经过让人不可思议。 张先生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和女友谈了5年,对方说为他怀了2个孩子,为此他给对方花了30多万,结果却是一场空。 2020年,张先生认识了一个女子,他经常带对方吃吃喝喝,还给对方买各种衣服,但是那时两人相处的时间并不多,也不经常见面。 2021年,女子突然告诉张先生,她怀了张先生的孩子,要回家养胎。 张先生又惊又喜,毫不犹豫地承担起了女友整个孕期的所有开销,可女友怀孕7、8个月时,却告诉张先生孩子在肚子里窒息,没了。 张先生当时在外地上班,想要赶回去照顾女友,可女友却百般阻拦,既不让他回来,也不肯告诉他自己家的位置和医院的地址。 2023年两人住到了一起,没多久,女友又说自己怀孕了,不过这次是宫外孕,孩子不能要,之后两人开始了异地生活。 2024年8月,女友再次告诉张先生她怀孕了,可奇怪的是,一直到今年10月,差不多快14个月了,孩子却一直没有出生。 张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终于忍不住拉开对方的衣服看,这一看让他惊呆了:女友肚子里塞的全是衣服,根本没有孩子。 张先生又惊又怒,质问女友到底怎么回事。 女友解释说,孩子八九个月的时候不行了,剖下来埋掉了。 张先生听后,悲痛欲绝,自己这一年多的工资几乎全部花在了女子和所谓的“孩子”身上,他要求女友必须把事情说清楚,否则就去派出所。 在这五年里,他一直希望能和女友领证结婚,可女友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还不让他去自己家。 这一次,张先生通过民警,第一次去了女友家,才从女友母亲口中听到了真实的情况。 原来,早在2021年,女友就跟别人结了婚,两人还生了2个孩子。 女子的舅舅解释说,外甥女和张先生认识在先,但因为和母亲闲聊时,母亲表示不让她远嫁,所以她不敢跟家里说她和张先生交往的事情。 女方母亲则表示根本不知道有这事,现在的女婿是别人介绍的,自己跟女儿说了,就是附近的,女儿答应了,并很快就跟别人结婚了。 此时的女子,满脸懊悔,她哭着说自己很后悔,当时为啥没有勇气跟母亲说自己和张先生的事情,她还说,打心眼里是想跟张先生在一起的。 张先生表示如果对方早一点把这些事情都说开了,早点跟自己说,她结过婚,但是愿意离婚跟自己在一起,自己肯定还是会跟她在一起的。 可这一次对方把自己骗的太惨了,简直是杀人诛心,对方骗了他13个多月,说孩子一直没生。 然后在肚子里塞衣服,去自己家,见自己父母,跟自己父母、亲朋好友、邻居,她都说过几天就生了,亲朋好友还等着喝他们的喜酒,导致他现在无法面对家里面。 他每个月赚2万,只留一点生活费,其余几乎全部转给了女子,没钱的时候,女子还让他去借钱。 每次听到女友说孩子他爸时,张先生就激动不已,甚至想过如果孩子能活下来,哪怕把房子、车子卖掉也要保住孩子。 2024年年底,自己为了给女友挣钱,甚至都没回家过年,可女友却和丈夫在家里,抱着孩子,吃得好、喝的好,睡得好。 2024年和2025年,他给对方转了十四五万,他怀疑这钱是不是女子转给了她丈夫,是不是他们夫妻给自己设的局,他迫切地想知道这些钱到底去了哪里。 女子解释:那时候自己也不确定孩子是不是张先生的,而且自己借了网贷,加起来有10万多。现在事情败露,所有人都知道了,她天天不敢出门,丢尽了人,婚也离了。 她表示愿意改正之前的错误,如果张先生能接受她,她会好好和他在一起,用以后的表现来弥补。 张先生看着眼前这个曾经深爱过的女子,心中五味杂陈,他之前已经跟对方说过了,如果孩子不是自己的,花多少钱就得还多少钱。 女子表示自己会出去上班,哪怕每个月还他几千块钱。 女子母亲也承诺,不管两人能不能走到一起,这个钱都会还给张先生。 张先生看过对方的账单,却查不出什么名堂,问女子钱花哪里了,她也说不出个所以然,他感到很无奈,决定报警处理。 这场5年的感情,让张先生从满心欢喜到愤怒崩溃,他付出了时间、金钱和真心,却换来了一场骗局。 女子也因自己错误的选择,不仅伤害了最爱他的人,也让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女子在跟张先生恋爱过程中,又跟他人相亲,结婚,婚后她依旧跟张先生交往,还多次欺骗他,让张先生出钱给她养胎,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理应受到谴责。 如果女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向张先生索要钱财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张先生可以报警处理,并要求对方把钱款返还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