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去收购冰糖橙,和接待大姐说好要全黄的,大姐信誓旦旦保证,男子付了50

梅姐说法 2025-11-21 11:42:05

云南,一男子去收购冰糖橙,和接待大姐说好要全黄的,大姐信誓旦旦保证,男子付了5000元定金、买了560个框,可第二天到果园,发现摘的果大半是绿的,男子为减少果农损失,打算收摘下的果,让退多余空框钱,大姐却拒绝,还要求男子入乡随俗,双方争执不下。 云南盛产冰糖橙,每年丰收季,各地果商都会前来收果。 在网络上卖水果的张先生,听闻当地冰糖橙品质好,便联系上一位接待大姐,打算收一批果子在线上卖。 张先生提前和接待大姐沟通,明确表示要全黄且糖分达13个点的冰糖橙,还反复强调质量把控的重要性。 大姐拍着胸脯保证,绝对没问题,张先生这才放心,付了5000元定金,又买了560个框,还特意拜托大姐帮忙严格把关。 第二天,张先生满怀期待地赶到果园,结果一看,傻眼了,摘下来的果子大半都是绿的,和之前约定的全黄果相差甚远。 张先生心里直犯嘀咕,这要是发出去,顾客不得投诉死,自己这生意还咋做。 可看着果农们辛苦采摘的成果,张先生实在不忍心让他们遭受损失。 一番思考后,他决定,还是把已经摘下来的果子收下,毕竟果农们也不容易。 至于那些多余的空框,他希望大姐能退钱。 没想到,大姐一听这话,立马变了脸,态度强硬地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 还理直气壮地说,在当地就得入乡随俗,让张先生别计较这么多。 张先生又气又急,自己明明按约定办事,大姐却违约在先,现在还不讲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大姐没按约定提供全黄冰糖橙,却拒绝退多余空框钱。 那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到底谁有理呢? 张先生和大姐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约定好货物规格,大姐就该按约定供货。 可大姐提供的果子大半是绿的,明显不符合约定,这就是违约行为。 张先生要求退多余空框钱,是基于大姐违约的事实。 他原本按约定付定金、买框,结果大姐没履行承诺,自己多买的框自然不该承担费用。 而大姐拒绝退款,还以入乡随俗为由,这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是在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找借口。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件事里,大姐没按约定提供全黄冰糖橙,就是没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张先生和大姐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现在张先生因大姐违约,多买了框,遭受了损失。 他要求退多余空框钱,属于合理请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大姐不能以入乡随俗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理由拒绝,她必须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 大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 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件事里,大姐一开始拍胸脯保证提供全黄冰糖橙,让张先生基于这个保证付了定金、买了框,结果却提供大半是绿的果子。 如果大姐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无法提供全黄果,却故意隐瞒,误导张先生做出交易决定,那就构成欺诈。 张先生有权请求撤销这个买卖合同,要求大姐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不过,要认定欺诈,需要有证据证明大姐主观上存在故意隐瞒的恶意,比如大姐之前就知道果园里大部分果子是绿的,却故意说全是黄的。 张先生收下已摘的绿果,是否影响他要求大姐承担违约责任? 张先生收下已摘的绿果,并不影响他要求大姐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受损害方在对方违约后,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先生收下绿果,可以看作是采取的一种减少损失的补救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放弃了对大姐违约责任的追究。 他依然可以要求大姐退还多余空框钱,因为这是大姐违约给他造成的直接损失。 大姐不能因为张先生收下了部分货物,就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 目前,这件事还没有判决结果。 但从法律角度看,大姐违约事实清楚,张先生要求退多余空框钱的诉求合理合法。 大姐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强词夺理,试图逃避责任。 做生意,诚信是根本。大姐这次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张先生的利益,也破坏了当地果农的信誉。 如果每个果农都像大姐这样不讲诚信,以后谁还敢来收果子,最终受损的还是果农自己。 希望大姐能明白这个道理,以后诚信经营,别再让类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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