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的父亲心脏出了问题,花60多万,自费32万多元,做完手术父亲被转入ICU,她被告知手术很成功,可女子对治疗效果存疑,直接转院,而转院后医生告诉女子,他父亲压根不需要手术,而且创伤过大已错过最佳治疗期,术后46天,女子的父亲离世。女子认为医院有43项违规收费,用了28万的自费心脏瓣膜也没提前告知,她愤怒的进行投诉,结果惊呆众人。 2020年8月,李女士的父亲身体不适,她作为女儿不敢耽搁,赶紧把父亲送去医院。 一番检查后,医生说她父亲主动脉瓣中度狭窄,必须得做手术,否则随时都有猝死危险。 李女士吓坏了,父亲只有一个,她作为女儿,有自己的家庭和事业,又不能随时陪伴左右,如果父亲病发,不能及时发现,看来做手术势在必行。 李女士同意手术,只有父亲身体健康,她心里才能踏实。 11月份,李女士的父亲被推进了手术室,经过几个小时的手术,父亲被推出来时,可能麻药劲还没过,处于昏迷状态,但医生告诉李女士,手术很成功,但暂时需要住进ICU进行观察。 可李女士发现,父亲手术后状态不好,还不如手术前呢,她对治疗效果心生疑惑,后悔手术前,应该带父亲去其他医院检查一下,她做手术的决定有些操之过急了。 于是,李女士决定给父亲转院,可她去结算住院费时傻眼了,她前后花了60多万,光自费就高达32万,而心脏瓣膜28万,不能报销,但术前,医生却没告知。 李女士再仔细核对,发现账单里有43个违规收费,李女士愤怒不已,她一边向相关部门投诉,一边马不停蹄给父亲办理转院。 可转院后,李女士却被医生告知,她父亲的这个病,压根不需要做手术,而且,由于手术创面太大了,还过了最佳治疗期,他父亲随时有生命危险。 李女士赶紧进行了查阅,证实医生的话所言非虚,他父亲的这个手术,只有满足六个条件才能做。 而他父亲六个条件都没达标,根本没到做手术的程度,而且她自费的32万,医院应该提前告知,可她却不知道,也没进行签字。 而让李女士懵圈的是,她至今不知道谁才是父亲的主刀医生?因为手术人员名单有10几种版本。 李女士痛彻心扉,后悔自己当初同意父亲做手术的决定太过草率,可悔之晚矣。 而医院那边,经过相关部门核查,违规竟高达26处,共涉及医保75060.4元。 因为李女士举报有功,获得了3%的奖励,一共2234.41元,奖金已经到账。 而不幸的是,手术后的第46天,李女士父亲病逝。 李女士表示,医院给她看的手术知情告知书所做手术,和手术记录中的压根不一样。她决定起诉到法院,为父亲讨个公道。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李父的住院清单里,有多项耗材药品和治疗项目,在病历里没有记录。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70%责任,但李女士不服,认为医院应该全责,她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开庭后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李女士认为,如果不是这个手术,可能父亲还安然无恙,颐养天年,如果医院只承担70%责任,那么,惩罚力度不大,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在其他患者身上,她不愿意这样的事再次发生。 本来活的好好的,听了医生的话去做手术结果花了几十万,仅仅活了48天,典型的人财两空。 这事儿听着真让人揪心!李女士本想给父亲好好治病,结果被医院一顿操作给坑惨了。 父亲没到手术程度却被推上手术台,自费项目不告知,违规收费一堆,主刀医生还不明不白。花了60多万,父亲却只撑了46天就走了,人财两空啊! 医院本应是救人的地方,现在却成了敛财的“黑洞”,这哪还有半点医德? 李女士为父讨公道,二审发回重审,希望法律能给她个公正说法,也希望这样的悲剧别再上演,让医院真正回归救死扶伤的本质!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中,医院没提前告知该耗材需自费28万,也没让李女士签字;更严重的是,告知书内容与实际操作不符,等于用虚假信息骗取李女士的“同意”。 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明确同意”的核心要求,直接导致李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高额自费,且接受了不必要的手术。 而且,医院在诊疗中没评估手术的必要性,甚至故意夸大手术风险,本质是通过误导患者选择手术来获取高额费用。 这种“过度医疗”的根源,正是医院未尽到“说明替代方案”的义务,剥夺了李女士选择“保守治疗”的权利。 一审法院判70%,可能考虑到“李父本身有心脏问题”是基础因素。 但从因果关系看,手术是导致李父死亡的直接诱因,如果没做这个不必要的手术,李父不会因“创伤过大错过最佳治疗期”而在46天后离世。 医院的违规手术是“主要原因”,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甚至全责。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正义无敌
那家医院为什么没有曝光出来?
落叶 回复 11-22 10:34
交大一附院
封之岁月 回复 落叶 11-23 07:11
别吓我,我还以为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江阳
故意杀人731
一生平安
庸医杀人
一江春水 回复 11-22 15:48
黑心医生
王承明 回复 11-22 11:23
不是庸医!
铁蛋
造假是常有的事
诺诺的爷爷
有执照的杀人犯!
大宝彬哥
西安市某第一附属医院
502
对于大病重病,不要只听一个医生的,多去几个医院,多听几个医生意见
用户10xxx16
必须严惩
寄居蟹
这是医院?
用户10xxx63 回复 11-22 22:48
屠场
用户48xxx75
如果是这样,医院明显是犯罪,主要责任人应该进监狱。
用户12xxx20
这是不是可以认为这种医院成了屠宰场
阿峰
2020年12月的事,怎么现在才揭示出来?
懒羊羊~~~ 回复 11-22 19:54
不要小看了任何一家敢赚黑心钱的医院
海阔天空
是某附属第一医院,某大学?
一D清泉
[大哭][大哭][大哭]
pfhu
这是犯罪,不是违规了吧?
用户10xxx43
坚决打击谋钱害命!
随风
当救死扶伤变成了买卖,医院还会希望你好得快吗?
江湖之春
这才是现实版用你的骨头熬你的油再把你吃的渣都不剩,人血馒头啊!
用户14xxx64
香鸭医院
gs
主治医生是谁
君临天下
哪家医院,晒晒看
吃瓜200年的童虎
现在的医院还能要点脸吗?
蓝雄专业装贴
当医院以盈利为目的,这种事情就还会发生。
用户91xxx46
不做手术,他们这些黑心医院的能赚更多的钱吗?
帅小青年
我同学的爸心脏病在四川说只有移植心脏才能活,,最后没有钱而选择拉回家,在家用中草药吃,现在好了正常干活了
Elvin
因为医院的恶意过错导致一条活生生的人命没了,还在纠结医院应该多收点还是少说点,中国人的命还是这么的不值钱。民事方面,假一赔十赔偿病人家属,刑事方面直接以谋财害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人命大于天,医院不该是恶意敛财的地方。
用户10xxx30
有个苏联电影台词,女人不怕帽子多,男人不怕领带多。现好今是医院不怕病人多。
发工资吗
这已经不是谋财了,这是害命啊!
飞鸟
这么严重的问题,承担百分之七十?和诈骗有啥区别???不对,应该是抢劫杀人
半轮秋月
既要你钱又要你命
漂泊他乡
在这个普遍拿3000-5000的工资,一个手术花60多万,自费都要32万,一般家庭养不起,而且只活了48天,
七月 回复 11-23 06:34
自费费用32万,不是自费32万
aaauusaiiiuiuuia
谋财害命!!!!!!!!!!!!!
爱我中国
文章写得有误吧,60多万转院时才结账?
欢乐马
叭叭半天,到底哪家医院说出来啊,大家也好避坑。连医院名字都说不出来,你在这里编故事呢。
高山雪莲
医院的医疗事故太多,大多都没有曝光
用户10xxx82
医院不都是先交够钱后再治疗的吗,文中为什么为发生医治之后再结账的事,故事好像是篇的吧
八十八十八十
这种情况才是常态。
星辰大海
谋财害命
就喜欢特别
大型手术,说做就做,也不多跑跑几家
穷则我独善其身
太黑心了[无奈吐舌][无奈吐舌][无奈吐舌]
用户10xxx24
看到很气愤
方天画戟
编的故事,瓦解我们对自己医疗环境的信任。
用户10xxx46 回复 11-23 01:40
这是交大附一医院的事不是编的,还有XX二医院,只有一进去查癌症的,就会说都有癌症,然后手术。
用户11xxx51
放钱走人。
用户10xxx80
医院是生意
风车
如果真像真是如此,那医院就不是简单的过度治疗、乱收费用,而是谋财害命了。
用户17xxx67
这个医院算西安的最好的几所之一。
用户10xxx54
这样医生。院长不应该判死刑嘛。它们不是明知道怎么治疗,缺不告知,难道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呀?
随风
如果是真的医生护士法办,院长撤职,卫生医保纪检严查医院!
大凤
手术费要全部退回不 医疗事故要赔偿不 两者一起追偿才对 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用户10xxx97
医院本来是挣钱为目的,只有夸大病情才能挣到丰厚的利润
飞鸟
这么严重的问题,承担百分之七十?和诈骗有啥区别???
左桐右绮
中医没救活人是有一个算一个尽全力骂,西医害死人是合法杀人,尽全力帮忙开脱[抠鼻]
姜半夏是布衣
我敢说不做手术再活十年都没问题,手术一做嗝屁
尽在笑谈中
医者负母心啊[眯眼睛笑]
走嘞
没有被判刑的吗 这是谋财害命呀
蓝枫
壳
用户17xxx39
都是钱闹的,变着方儿蒙人要钱💰
用户10xxx43
坚决打击谋
江湖
交大一附院
海阔天空
这种涉及到犯罪吧,
阿峰
2820年12月的事,怎么现在才揭示出来
用户11xxx18
这种医院人员应当走上审判台?是没医德医风医院最好关掉?
匆匆那年
这种事多了,伙计的妈也是,走路进的医院,说是动脉血管堵塞,活动时间长了腿软,专家大夫说小手术,风险很小,洛阳某心医院术后直接散瞳,icu住了20多天花了28万,人还是死在医院,医院没有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