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68岁的袁大爷酒后打车,下车后觉得司机周某绕路,不仅拒付车费,还对周某破口大骂。周某追讨车费时,袁大爷直接抬腿踢踹,被周某掀翻在地后,又拿起易拉罐砸向周某,结果再次被周某推倒,导致右膝盖磕伤构成轻伤二级。事后袁大爷先是报警想让周某担刑责,没成后又起诉索赔4.9万余元,没想到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他的诉求,认定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赔钱也不用担责。这事在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说司机干得漂亮,也有人觉得大爷年纪大了不该这么反击。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拒付车费还打人反被伤,索赔为啥会被驳回? 一、酒后打车起冲突:拒付车费还动手,大爷这操作太离谱 2024年9月20日下午3点半左右,内蒙古的袁大爷刚喝完酒,晕晕乎乎地叫了辆出租车,想去洗浴中心放松一下。出租车司机周某按照导航路线,顺顺利利把袁大爷送到了目的地。 可没想到,袁大爷下车后酒劲上来了,盯着行车路线琢磨了半天,一口咬定周某故意绕路,就是想多收钱。“你这司机不地道啊!故意绕远坑我老年人是吧?”袁大爷越说越激动,不仅没掏车费,扭头就走,嘴里还不干不净地辱骂周某。 周某一看这情况,心里也火了:我按规矩跑车,没绕路也没多收费,凭啥不给钱还骂人?他赶紧下车追上袁大爷,跟他理论并索要车费。可袁大爷根本不听解释,反而觉得周某在“找茬”,情绪一上来直接抬腿就往周某身上踢踹。 周某也没惯着他,本能地格挡了一下,顺手抓住袁大爷的脚腕,一使劲就把袁大爷掀翻在了地上。本以为袁大爷摔一跤能冷静点,没想到他爬起来后更生气了,从口袋里掏出个空易拉罐,朝着周某的脑袋就砸了过去。 周某见状赶紧用手臂格挡,同时推了袁大爷一把,袁大爷没站稳再次摔倒在地。这一摔可不轻,袁大爷的右膝盖正好磕在了旁边的电动车和马路牙子上,当时就疼得站不起来了。之后袁大爷报了警,说自己被出租车司机殴打受伤。 经过法医鉴定,袁大爷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二级。这一下事情闹大了,袁大爷觉得自己受了重伤,周某必须承担责任,先是要求警方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没达成目的后又一纸诉状把周某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9万余元。 二、法律解读:为啥司机反击不担责?正当防卫的边界到底在哪?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就是周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如果算,那他既不用担刑责,也不用赔钱;如果不算,那就要面临赔偿甚至坐牢的风险。 1. 先看刑事责任:警方为啥不立案? 袁大爷一开始想让周某担刑责,认为他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警方调查后,认定周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最终终止了调查。 这里要用到《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里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前提是被告人确实有犯罪行为。而本案中,周某是在被袁大爷踢踹、用易拉罐砸打的情况下才反击的,没有主动攻击袁大爷,不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要件,所以警方不立案是合法的。 2. 再看民事赔偿:法院为啥驳回4.9万索赔? 袁大爷不服警方结论,又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结果一审、二审都输了,关键还是因为“正当防卫”。 根据《民法典》第181条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总结了三个关键点,咱们一个个说: 第一,袁大爷过错在先。周某正常跑车收费是合法权益,袁大爷觉得绕路可以通过平台投诉、当场核对路线等合法方式解决,而不是拒付车费、辱骂甚至动手打人,这是引发冲突的根本原因; 第二,周某的行为是合理防卫。袁大爷先踢踹,后用易拉罐砸人,都是主动攻击行为,周某抓住袁大爷脚腕掀翻他、格挡后推搡他,都是为了阻止袁大爷继续伤害自己,属于正常反应,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第三,周某没有伤害故意。从监控视频和调查结果来看,周某两次让袁大爷倒地后,都没有再进一步动手,只是想制止冲突,袁大爷受伤是摔倒时意外磕碰到的,不是周某故意殴打导致的。 简单来说,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别人先动手伤害你,你为了保护自己而反击,而且反击的力度没超过必要范围”。本案中周某完全符合这些条件,所以既不用担刑责,也不用赔钱。 3. 科普: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怎么判断? 很多人会问:“万一反击重了,会不会变成防卫过当?” 其实判断标准很简单,主要看两点: 一是看对方的攻击强度:如果对方只是轻微推搡,你却拿起凶器把人打成重伤,那就是过当;如果对方拿着凶器攻击你,你用类似的方式反击就不算过当; 二是看反击的目的:反击是为了制止对方的攻击,而不是为了报复。像本案中周某把袁大爷推倒后就停手了,没有继续殴打,这就是为了制止冲突,而不是报复。 你觉得司机周某的反击算不算“过度防卫”?如果遇到有人拒付费用还动手,你会选择反击还是直接报警?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