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陪产假被开除!”上海一公司竟污蔑申请陪产假员工“不劳而获”,还拿“双休

欣姑娘耕耘 2025-11-19 20:17:53

“员工申请陪产假被开除!”上海一公司竟污蔑申请陪产假员工“不劳而获”,还拿“双休日工作常态”当解约借口!劳动者权益何在?法院最终如何裁决? 2024年10月15日,曹某满心欢喜地入职了上海某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一职。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了月工资8000元,当月15日至31日出勤13天。 11月1日曹某像往常一样9点就到岗了。可工作没多久他因为妻子孕37周身体有些不适,需要暂时离开一会儿,中午就返回了公司继续工作。接下来的2日至3日是法定休息日,曹某也好好地休息了一番,养精蓄锐准备接下来的工作。 然而11月4日8时58分,当曹某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以妻子孕37周需陪护为由,向公司申请10天陪产假时,公司却像变了一个脸当即就拒绝了他的申请。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仅仅过了8分钟,9时06分公司就以曹某11月1日“旷工”为由,直接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曹某当时就懵了自己正常的工作安排,竟然会被公司歪曲成旷工。11月5日曹某赶紧补交了书面假条,可公司却依旧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还冷漠地告知他已经被解约了。 曹某心里委屈,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却遭遇这样的不公平对待。于是在2024年12月9日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13日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2025年1月16日仲裁裁决出来了,公司需要支付10月工资4781.61元、11月1日工资59元,但驳回了曹某的其他请求。曹某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他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毫不犹豫地诉至法院。而此时公司已经履行了裁决付款义务,似乎以为这样就能息事宁人。 一审法院经过仔细审理,认为曹某11月1日确实有到岗记录,公司主张他旷工根本不成立。而且公司称曹某11月4日也旷工,可解约通知里却没提及这个事由,法院自然不予审查。同时公司还拿不出证据证明据以解约的员工管理条例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的,也没有证据显示曹某存在“旷工2天”的行为。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标准,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8000元,驳回了曹某的其他诉求。 可公司自然不肯善罢甘休,竟然上诉称曹某“借陪产不劳而获”“教唆员工留证”“擅自取走人事资料”,还声称“员工双休日工作属常态”解约是正当的。二审中双方都没有提交新证据,法院查明一审事实无误。二审法院明确指出,曹某11月1日到岗,2日至3日是休息日,公司4日就以旷工为由解约,即便按照公司所说的制度,也没达到“旷工2天”的辞退条件。公司这些主观推测根本站不住脚,而且“双休日工作属常态”的观点与法律规定完全相悖。最终二审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公司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劳动者的无奈与坚韧,也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公司为了逃避责任不惜污蔑员工,这种行为实在是令人不齿。而法院的判决无疑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护,也让那些企图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作为文章作者我认为劳动者在面对不公平对待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也请大家点赞、转发,关注我后续还有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 (事件来源:津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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