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50岁男子发现,妻子竟和自己情同手足的好哥们有婚外情,他气得拉着妻子就去办离婚手续,却被告知有冷静期,出来后,男子开车带着妻子一路驶向朋友家,到了地方,他打电话把朋友叫了出来,接着一脚油门狠狠向朋友撞去,然而,这一撞,不仅让朋友死亡,也毁了男子的后半生。 宁某和李某本是多年的铁哥们儿,平时没事就约着喝酒聊天,感情好得像亲兄弟。 李某50岁,平时热心肠,邻里都夸他靠谱。可谁能想到,这份友情会因为一个女人而彻底破裂。 宁某的妻子邸某,是个普通家庭主妇,夫妻俩日子过得很安稳,然而,宁某无意中发现,邸某竟然和自己的兄弟李某有婚外情。 这让宁某越想越窝火,自己当兄弟的人,背地里却勾搭自己老婆,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宁某整天闷闷不乐,心里翻江倒海。邸某呢,可能也心虚,但两口子谁也没捅破窗户纸,日子就这么僵着。 时间到了2023年7月21号,宁某越想越憋屈,干脆带着全程懵圈的邸某去了婚姻登记处,打算办离婚手续。 可到了那儿,工作人员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能当天就办成。 宁某本来就不想离,他心里还念着旧情,觉得只要邸某回心转意,这日子还能过下去。 一听要等一个月,他更泄劲了,拉着邸某扭头就走。 登记处外头,太阳晒得人发晕,宁某坐进驾驶座,邸某默默钻进后排。 宁某心里那团火又烧起来了:要不是李某插一脚,哪会闹到这地步?他方向盘一打,油门一脚踩到底,车子直奔李某家开去。 这一路,宁某脸色铁青,一句话不说,邸某在后头缩着,可能也猜到要去干啥,但没敢吭声,心里七上八下的。 上午9点45分左右,宁某开着辆普通小客车,停在了李某家附近的马路边。他掏出手机给李某打电话,语气硬邦邦地说:老李,出来一下,有事找你。 电话那头,李某还懵着呢,以为兄弟有啥急事。 9点47分,李某推开自家大门走了出来,穿着拖鞋就往马路方向张望。 就在这时,宁某的车突然像发了疯似的,发动机轰地一声,车子高速冲了过去。 李某一看不对劲,吓得魂都飞了,他本能地往路南边躲,一脚踩进柏油路旁的土路上,想逃开这要命的冲撞。 可宁某哪肯放过?他方向盘猛地一转,车子直追过去,“嘭”一声巨响,把李某重重撞倒在地。 李某当场就不行了,头上、胸口、肚子都受了重伤,送医院也救不回来,就这么没了。 车里,邸某亲眼目睹了这一幕,吓得尖叫起来,急忙跳下车查看。 她摸着手机的手直哆嗦,先拨了120叫急救,又打110报警,嘴里语无伦次地说:出人命了,快来救人啊! 宁某撞完人,倒也没跑,他开着车去了附近的派出所自首,然而,此时他心砰砰跳,觉得心脏很不舒服,就在他人陪同下去了医院。 中午12点,公安在医院将宁某传送到案,调查很快展开。 警方调了监控录像、电话记录,还找了目击证人,一切都指向宁某是故意干的。他开车冲过去时,速度太快,还特意调整方向追撞,明显是要置李某于死地。 案子送到法院,法官拿出铁证,监控显示宁某的动作清清楚楚,电话记录证明他约了李某出来,法医鉴定也确认李某是撞死的。 法院根据这些事实,认定宁某犯了故意杀人罪。这可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蓄谋杀人的重罪。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宁某因发现妻子与李某存在婚外情,驾车高速冲撞李某致其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宁某明知驾车撞击行为会导致李某死亡结果,仍主动实施,具备直接杀人故意。 宁某通过调整车辆方向追撞已躲避至土路的李某,手段具有明显的针对性与致命性。 李某因颅脑损伤、心脏损伤、肝脏破裂出血死亡,符合“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根据规定,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量刑区间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宁某的犯罪动机、手段和后果均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但是,宁某案发后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犯罪动机虽卑劣,但未伴随其他加重情节。 法院综合考虑其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可控制性等因素,决定适用死缓。 最后,法官按刑法第232条和第57条,判了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判决一出,宁某不服,觉得判得太重了,就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一看案子,认为原判决没错: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罪名也准,刑罚也合理,就建议维持原判。 高级法院审了审,也觉得没啥问题,程序都合规,证据都过硬,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儿到这儿就结了,终审裁定下来,宁某得在牢里反省自己的人生选择。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 @一案一论



蓝色石头1965
既然做了,淫妇也处理下
朗风 回复 gzcaojin 11-26 04:19
是不是自己的就难说了
gzcaojin 回复 11-26 01:00
估计有孩子
木火生
邱某这个女人因丈夫、婚外恋娇头的爱恨,最终致丈夫死缓,娇头丧命,但却不用负法律责任!
一樣的天空 回复 11-26 01:08
姘头或奸夫[滑稽笑]
凡尘 回复 11-26 00:39
你这字错的,直接快改编了……
飞鹰部落
通奸入刑,矫正社风。扶助婚姻
都哈喽 回复 11-26 02:06
只有和军人妻子长期保持关系才会被判刑,而且大多数是缓刑,但是和军人妻子只是偶尔发生关系并不同居,也不够成破坏军婚罪,所以,全面实行通奸入刑是很难的
edg21 回复 都哈喽 11-26 06:24
古代与对岸有通奸罪。
用户10xxx15
至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
lpr3876 回复 11-25 19:14
杀了西门庆,还有东门庆,嘎了东门庆,还有南门庆,。
不笑不知道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自古以来就是同等的仇恨,一个是对至亲生命的剥夺,一个是对自身尊严的践踏。不加限制的纵容是道德败坏的温床,对婚姻忠诚的人成了傻子。
用户10xxx56
为啥现在对女的没有一点制约
都哈喽 回复 11-26 02:08
那要同等对待,同种事情如果男的出轨对男的也要制约处罚,我虽然是男的,但我觉得男女平等,既然法律对男的出轨没有惩罚,也不应该对女的有惩罚
涛声依旧
为了一个女人不值得,人要明白一辈子很长也很短,不要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某一个人身上,哪怕是你的另一半。能过就搭伙过,不能过就分开。人生就是这样,不断的重逢,再不断的离开,仅此而已!!!
用户12xxx82
这活干的不漂亮,等女的下车去看的时候,把女的也撞死,然后再去自首,横竖都是死
用户49xxx16 回复 11-26 06:24
妻子对男的可是会下死手。
林哥 回复 11-26 05:34
五十岁了,保命也没啥意思了,天天在牢房里呆难受,其实最好当时不要冲动,过后离婚了就是,为这样的女人不值得
用户10xxx98
如果奸情属实,应该将 奸夫淫妇一起送走
一樣的天空
朋友妻不可欺是有道理的,不过他是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应该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担,他应该提告离婚登记处,是导致他杀人的原因,什么冷静期,这是害死人,而且是两个家庭,如果直接办了离婚,就不可解发生这些事,如果他俩后面后悔了,可以宽容对弓过错,愿意复合,难道再领回结婚证不行,民政局很麻烦么?难道为人民服务还嫌麻烦?
D. 歪ヤ
真汉子,
一樣的天空
按理说他可以超诉婚姻登记处,法不正确,应该有巨分,感婧不合,家庭矛盾和出轨行为性质不同,应该区分,什么都强制别人过冷静期就是执法缺陷,法不完善。必须纠正,
用户92xxx70
这事情如果在大家头上,都说要如何解决解气又不违法的,
lpr3876 回复 11-25 19:28
没收金莲作案工具
一樣的天空 回复 11-26 01:13
要是我,专找不违法的办法解决,自古办法比困难多,你着急解决,就绕不开违法犯罪,你让他多活一些日子很亏么?所以遇事要温静最吴键[滑稽笑]
老友记
真男人!
果子狸
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但不会马上开庭
用户55xxx23
这女人更该死
人间无事人
既然动手了,连贱人一起弄死啊
用户11xxx36 回复 11-26 05:35
可能想到家还有共同小孩要养
吴春峰
奸情出人命
快乐每一天。
奸出人命,赌出贼!
神经蛙
唯一受益的就是这个女的,得了丈夫全部家产,摆脱了老情人,从此顿顿小鲜肉!
大叔
没连淫妇一起撞,差评
用户10xxx54
这女人也可怜,两个男人一个不剩
古法六爻
通奸应该入刑无论男女。
用户10xxx73
冷静期有时候很坑人
放逐
这下真要冷静冷静了……
用户66xxx22
朋友妻不可欺!弄死活该!
502
现在好多事都发生在冷静期
用户10xxx28
小伙着急了!带绿帽子?先别声张!抓住机会撞死情敌!(制造交通意外事故)
乱空飞雨
“宁某本来就不想离,他心里还念着旧情,觉得只要邸某回心转意,这日子还能过下去。”为什么还去登记处?就因为一个月的冷静期,就开车去撞死人?
彳亍
这算不算是在努力撑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