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受邀参加婚宴,期间男子和朋友喝了一些白酒,因为没尽兴,于是几人又去了一家烧烤店继续喝酒,酒足饭饱后,男子便回了家,不料男子却在家中突然猝死,男子家人坐不住了,直接将新郎和一起喝酒的同伴告上了法院索赔144万。 拓某受邀参加了曹某的婚宴,入席后,因为有熟人石某,于是,一桌人就开了一瓶白酒,婚宴结束后,拓某和石某没喝尽兴,于是两人又来到了一家烧烤店继续喝。 期间,拓某还打电话叫来了朋友王某,于是,三个人就在烧烤摊一边喝酒一边聊天。 拓某喝了6瓶啤酒之后就先行离开了,不料回到家中后,拓某却意外身亡,尸检结果显示拓某为猝死。 事发后,拓某家人将新郎曹某、石某、王某等人告上了法院,要求一行人赔偿损失144万元。 有网友就表示,人家新郎又没有劝酒,喝多喝少是自己愿意,而且喝完之后还去了烧烤摊,怎么能让人家新郎赔偿呢? 还有网友说,如果酒没有问题,也没有劝酒,就不应该赔偿。 也有网友说,大家都是成年人,没有强行劝酒,只是言语劝酒的话,你可以喝,也可以不喝,没有必要一饮而尽,成年人都有正常分辨的能力,后果应该自负。 其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说的很清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是说,新郎作为邀约人,邀请大家来喝喜酒,那么,新郎作为酒局的组织者,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如果宴席中有人醉酒,那么,新郎应安排人将醉酒的宾客送回去,如果新郎不尽到这样的义务,则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而石某作为两场酒局的参与者,对于拓某是否醉酒,也是能看出来的, 如果石某明知道拓某已经醉酒,但是依然不管不顾,那么,石某也是要负责的。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新郎曹某虽然没有劝酒,但是有适当提醒的义务,于是判决曹某承担1%的责任,而石某因参与了两场酒局,所以石某责任是5%,王某责任是3%。 由于石某和王某买了喝酒的保险,即安心酒保,最终,两人的赔偿额有保险公司负担,而新郎则实打实的拿出了1.39万的赔偿款给了受害人的家属。 判决后,网友不干了,表示如果描述没有遗漏,这种就模糊了群体活动参与人的职责界限了,放大了组织者的医无忧,如果约人散步跌落致死,请人吃饭噎死也要赔偿了。 还有的就表示,酒厂是不是也要担责,卖酒的也要担责,还有烧烤店和酒店,是不是也要担责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