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世女儿被判和4个姑姑平分遗产
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公布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判决结果。刘某在离婚后不久成为植物人,其四位姐姐轮流照顾他长达14年,直至刘某去世。刘某的女儿安安在其去世后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费用,并起诉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遗产,包括一套房屋和部分银行存款。
刘某的四位姐姐认为,她们对刘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分得适当遗产。法院审理后认定,尽管安安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但四位姐姐在这14年间承担了刘某的生活护理及医疗费用,展现了极大的家庭责任与亲情关怀。因此,法院判决遗产由安安和四位姑姑五人均分,各继承五分之一份额。安安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此案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尽到主要扶养义务者的认可,也反映了家庭成员间深厚的情感纽带和责任感。通过公正裁决,法院平衡了各方权益,确保了亲情与法理的和谐统一。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