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高考结束后父母就协议离婚,父亲承担她的学费和每月2000生活费。女子大学毕业后接着读研,父亲供了一年不供了被女子告上法庭:我虽然成年了,但尚无法独立生活! 河南郑州,有一名女子小琳。 她的父母在女儿成长期间感情破裂,但又担心影响到女儿学习,所以一直没有离婚。 直到小琳18岁高考结束之后,父母才正式协议离婚。小琳之后上大学的钱父亲出,还每个月给女儿2000块钱的生活费。 小琳就这么享受着父亲的付出,也没想着勤工俭学什么的。 一转眼5年过去了。 这五年里,小琳读完了4年本科,加1年研究生。然后就被父亲告知,他不打算继续供他上学了,那2000块钱也不会再付了。 理由很简单,父亲觉得女儿都23岁了,已经是个成年人了,已经可以承担学费和生活费。再说他自己年纪也大了,实在承担不起养女儿的费用。 不说还好,一说小琳直接就急了。 在她看来,父亲养自己是天经地义的,自己还在上学又没有工作,怎么能在这个关键时候不管自己了呢? 一气之下,小琳直接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在自己研究生毕业之前,父亲都得给自己交学费,支付每个月两千块钱的生活费,让她可以安心学习。 很明显,小琳的诉求纯属无理取闹。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此时子女在法律上已成为成年人,应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只有一种情况父母才对成年子女具有继续抚养义务,那就是因残疾、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凭借自身劳动维持正常生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小琳好胳膊好腿,身体健康,能考上研究生,还知道父亲不给钱就将其告上法庭,说明她智力正常。 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足以证明她完全可以通过勤工俭学、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学业和生活。 父亲已经超额尽到了义务,小琳不但不感恩还索取跟多,甚至不惜闹上法庭,属实是不知感恩。 最终,法院毫不意外的判处了小琳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