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男子网上约女网友,见面没多久就发生关系,结果刚洗完澡就被人闯门“捉奸”,逼着掏4万封口费,没过几天又被要2万,前后亏了6万才敢报警!这事儿一出来,网友直接吵疯了:有人说“骗子太狠,必须重判,专挑想找对象的人坑,缺德到家”;也有人怼“男方自己不检点,刚认识就发生关系,这不就是自投罗网吗?纯属活该”!一边是涉嫌刑事犯罪的骗子,一边是有不当行为的受害人,这6万的坑到底该怪谁?是骗子钻了空子,还是男方没守住底线?咱今天就掰扯掰扯这事儿! 一、刚发生关系就遭“捉奸”,6万封口费成“教训费”? 咱先把案件来龙去脉扒清楚,都是实打实的坑,大家可得记牢!潍坊男子李某,平时上网没事就聊聊天,偶然认识了个女网友,俩人在网上你侬我侬,聊得那叫一个投机,没几天就约着线下见面。见面后俩人在公园逛了圈,女网友话里话外暗示“找个安静地方好好聊聊”,李某心领神会,直接带着人去了附近宾馆,没多久俩人就发生了关系。 结果李某刚洗完澡裹着浴巾出来,房门“哐当”一声就被踹开了,冲进一男一女,男的指着李某破口大骂,说他“欺负”自己的“妹妹”,女的则在一旁抹眼泪,装出受了委屈的样子。俩人一口咬定李某和女方有不正当关系,还扬言说要立刻打电话通知女方家人,再把俩人发生关系的事儿捅到李某单位和老家,让他“身败名裂”。 李某当时就慌了神,他最怕这事儿传出去没法做人,对方一看他怂了,立马狮子大开口,要4万块“封口费”,说拿了钱就当没这事儿。李某没办法,只能乖乖转了4万。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翻篇了,没成想过了几天,那名男子又联系他,说“上次的钱不够给女方补身体”,再要2万,不然就把聊天记录和宾馆照片发出去。李某忍了半个月,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才鼓起勇气报警。 警方一查才知道,这三人是专门搞“仙人跳”的团伙,女网友负责网上钓人、诱骗发生关系,另外两人扮演“家人”上门勒索,在青岛、潍坊等地已经作案多起,总共骗了15万多,目前三人都被抓获归案,就等着法律制裁了。 二、法律不护“亏心人”,但骗子也别想跑! 很多网友说“李某自己也有错,刚认识就发生关系,被骗也是活该”,这话道德上能理解,但法律上可不能这么算!咱用大白话讲清楚法律关系,别被“受害人有错”带偏了: 首先,这三人妥妥的敲诈勒索罪没跑!他们故意设局让李某陷入“怕丢人”的困境,用“曝光隐私、通知家人”的威胁手段,逼着李某交了6万,完全符合“威胁要挟、非法占有财物”的要件。而且他们总共获利15万,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区间是3-10年有期徒刑,不管李某有没有和女方发生关系,这三人的刑事罪责都跑不了——你的道德瑕疵,不能成为别人犯罪的借口! 其次,李某的行为虽不当,但不构成犯罪。刚认识就发生关系,顶多是违背公序良俗,受道德谴责,可绝对不是“活该被敲诈”。很多受害人就是因为觉得“自己理亏”,怕事情曝光丢人,才忍气吞声给骗子转钱,结果反而让骗子更嚣张。这里必须划重点:就算你有不当行为,遇到敲诈勒索也得报警!你的隐忍只会让骗子变本加厉! 三、网友吵翻两极:是“自投罗网”还是“骗子太毒”? 这事儿一曝光,评论区直接分成两大派,吵得不可开交,咱看看网友们的真实声音: 正方(替李某抱不平):“大龄男青年找对象难,上网交友没错啊,错的是骗子!专门设局坑人,抓住人家怕丢人的心理勒索,太恶毒了,必须重判!”“就算发生关系也是你情我愿,骗子凭啥勒索?这和抢劫有啥区别?受害人再不对,也不能让骗子逍遥法外!” 反方(觉得李某活该):“刚认识就发生关系,脑子里想啥呢?明摆着是想占便宜,结果掉进坑里,这不就是自投罗网吗?纯属给骗子送钱!”“但凡有点分寸感,也不会被人抓住把柄,这6万就是给‘冲动’交的学费,一点不冤!” 还有中立网友看得透彻:“李某有过错,但骗子更该死!网上交友可以,发生关系也没人拦着,但得擦亮眼睛啊,刚认识就去私密场所,不就是给骗子可乘之机?遇到勒索别忍,报警才是唯一的路!” 结论:网上交友别贪“快”,遇勒索别忍“怂”! 这起案件给所有网上交友的人提了个醒:别被一时好感冲昏头,更别抱着“占便宜”的心态,不然很可能掉进“仙人跳”的坑! 咱总结几个避坑要点,记好别踩雷: 1. 网上认识的人,初期见面选公共场所(咖啡馆、商场),别去宾馆、私人住宅,尤其是对方主动提议“私密约会”的,立刻警惕; 2. 别轻易和刚认识的人发生关系,不仅容易踩“仙人跳”,还可能有健康风险; 3. 遇到有人以“曝光隐私”勒索,别慌别私了,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果断报警——你越怕丢人,骗子越拿捏你!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李某刚认识就发生关系,被骗算“自投罗网”吗?如果是你遇到“仙人跳”,会立刻报警还是先私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也转给身边人,别让更多人掉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