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男子为牟利,竟然诱骗、劫持了一名8岁、一名10岁、一名13岁的未成年少

梅姐说法 2025-11-14 15:41:07

辽宁抚顺,男子为牟利,竟然诱骗、劫持了一名8岁、一名10岁、一名13岁的未成年少女,将她们拘禁在在出租屋内强 奸,随后又发布招 嫖信息,供他人嫖 宿!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抚顺法院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案例,案件细节让人愤慨。 据悉,何某是抚顺人,他为了赚快钱,赚大钱,将8岁女童常某某诱骗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对她进行殴打并实施侵害。 随后,何某拍下常某某的裸 照或者视频,发给别人招 嫖。 常某某刚刚八岁,经常在害怕和疼痛之下大哭,何某就下死手殴打她,被打怕了,常某某便只能含泪忍耐。 后来,何某和同伙又用同样的方式,诱骗劫持来了10岁的杜某某和智力有残疾的13岁女孩谢某某。 两个女孩到了出租屋后,何某都会先强 奸她们,然后拍下照片和视频发出去招 嫖,有人感兴趣,何某就约他们来出租屋嫖 宿。 女孩们并非没有反抗,可每次反抗迎来的都是残忍的殴打,以及何某等人的侵犯,逃跑更是不可能,何某及同伙每天守在房间里,女孩们根本没有逃跑的机会。 平平无奇的出租屋成了魔 窟,三个女孩每天要接待不同的客人,即便没有客人,何某和同伙也会侵犯女孩们取乐。 终于,何某落网了,三个女孩被解救了出来,经检查,常某某构成轻伤,杜某某轻微伤。 何某诱骗、劫持多名未成年少女并实施一系列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尊严。 何某犯了什么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何某构成强 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 奸妇女、奸 淫 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 奸妇女、奸 淫 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 奸妇女、奸 淫 幼女多人的。 何某诱骗8岁女童常某某、10岁的杜某某和13岁女孩谢某某到出租屋,并对她们实施强 奸行为。 这三名女孩均不满十四周岁,属于幼女,何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 奸罪中奸 淫 幼 女的构成要件,应按照强 奸罪从重处罚。 并且,何某强 奸 幼 女多人,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之一。 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多次对幼女实施侵害,给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情节极其恶劣。 二、何某构成强迫卖 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 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 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 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何某在侵犯三名幼女后,拍下她们的裸 照或视频发布招 嫖信息,供他人嫖 宿。 并且,何某通过暴力殴打、拘禁等手段,迫使三名未成年少女卖 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 淫罪。 更为重要的是,何某强迫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 三、何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犯罪过程中,何某对三名幼女进行殴打,经检查,常某某构成轻伤,杜某某轻微伤。 何某的殴打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四、何某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何某犯强 奸罪、强迫卖 淫 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经过审理,何某因强 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强迫卖 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最终,经最高法复核,何某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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