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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川汇公安:让“迷失的孩子”找到“来时的路”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玉坤

每个人都有青春迷茫和冲动的时刻,有的人甚至为自己的冲动酿下大错,从而触犯法律年纪轻轻留下犯罪记录。然而,本着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于2022年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给“迷途的羔羊”打开通向光明的“天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11月10日从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获悉,去年以来,该分局先后为3名在未成年人时期触犯法律的居民,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得以让他们顺利踏上“光明大道”。

小刘是周口市川汇区的一名居民,15岁读初中那年,因为一次冲动和别人打架,从而触犯法律受到制裁。但,有了血泪教训的小刘从此迷途知返,开始发奋读书学习,最终被一所重点大学录取。去年,小刘顺利从大学毕业参加招聘考试被一家事业单位录用。然而,未成年时期的那次冲动,险些让他的人生陷入永久的黑暗。

“拟录用单位需要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年轻时不懂事曾经犯下大错,我追悔莫及。”小刘说,他无奈之下向辖区派出所讲明自己的情况,看看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随后,小刘的情况上报至川汇区公安分局局长办公会,川汇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朱成刚召集分局纪委、法制室、派出所等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研判,最终认为小刘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2年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其未成年人时期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可以正常给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独有偶。今年以来,又有两名和小刘存在类似情况的居民,也先后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小王因为读初中时因为受到老师批评一时气愤,毁坏了公共绿化树木而触犯法律;小张因为贪玩使用弹弓打野生鸟类而触犯刑法。但小王、小张也都从各自身上吸取教训、悔过自新,从而考上大学,并顺利通过有关单位的招聘考试。

那么,既然小刘等人因为各种原因曾在未成年时期留下犯罪痕迹,为何还能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呢?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应当将刑事裁判文书、《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及时送达被告人,并同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而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书后,应当在三日内统筹相关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整体封存,且应当在卷宗封面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等明显标识,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上述3人犯罪时均为未成年人,其行为对应的刑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符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的。因此,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是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当事人也可以正常参加单位招聘考试。”付建进一步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