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不容破坏!”贵州紫云,23岁小伙撩拨一军嫂并与对方发展为情侣关系,多次与对

律安说法 2025-11-10 18:22:06

“军婚不容破坏!”贵州紫云,23岁小伙撩拨一军嫂并与对方发展为情侣关系,多次与对方开房居住并发生关系,而后竟然还多次匿名给对方的丈夫发送信息以及对方的裸照等,故意告知对方的丈夫对方已经出轨。结果对方丈夫报警,小伙最终悲剧了,被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来源:裁判文书网、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张某早在2014年便入伍从军。 2019年12月12日,经人介绍,张某与女子段某结识并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张某便匆匆返回部队工作。段某则在家中独自生活。 起初段某也没有觉得两地分居有什么不好,可日子长了,便时常感觉孤独,没有安全感。 2020年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段某与23岁的刘某结识,耐不住刘某的撩拨,很快便与刘某发展为情侣关系。 虽然刘某与段某交往过程中,得知段某是一名军嫂,但是仍多次带着段某在在宾馆酒店开房居住并发生关系。 更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2021年6月起,刘某竟然还多次匿名向张某发送信息、段某的裸照等,故意告知张某,段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张某的心情可想而知,与段某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随后,一怒之下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报警。 《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张某与段某的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张某与段某离婚。 军人肩负保卫国家安全的神圣使命。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使得军人常年远离家庭,在家庭生活方面付出更多的牺牲。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制裁! 《国防法》第59条规定,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刑法》第259条更是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接到张某的报警后,警方便以涉嫌破坏军婚罪对刘某立案调查,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而最终,法院考虑到刘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最后,还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与段某离婚,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外,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张某作为婚姻中的受害者其实还可以依法要求段某进行赔偿。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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