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良心了!”一货车司机连夜帮人从内蒙巴彦淖尔临河拉了30多吨大白菜到开封通许,货主承诺运费9500元,卖完货两天内支付运费。可令货车司机万万没想到的是,一连等了货主4天货主才把白菜卖完,卖完后竟然又说菜不好,不愿意支付运费,最后竟然还跑了! 据悉,郭某是一名大货车司机。 10月30日,郭某帮人从内蒙巴彦淖尔临河拉了30多吨大白菜到开封通许,货主承诺运费9500元,卖完货两天内支付运费。 装了一天车,又连续开了一夜车,郭某最终在规定时间内将货送到目的地。 随后,货主开始卖货。 转眼2天过去了,货主并没有把货卖完,便向郭某提出再卖一天。 郭某也不是那么较真的人,便爽快地答应了货主。 结果,货主又卖了一天还是没有卖完。 郭某想着已经耽误一天时间,而且见货主已经卖得差不多了,便让货主支付运费。但是货主就是不给。 郭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报警后,见货主当着民警的面承诺再卖一天,一分钱运费也不会少,便又给了货主一天的时间。 货主又卖了一天,最终把货卖完了,在支付运费时,称其侄子管着账呢,让郭某等几分钟,等其侄子来结账。 结果,郭某等了很久没有等到货主的侄子,还发现货主趁自己不注意,溜了! 郭某怒了,连忙联系货主向货主讨要运费。 可令郭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货主却又表示郭某拉过来的白菜坏了很多,反而要求郭某负责。 “好好的白菜,而且都已经卖完了,怎么就坏了?”“况且自己只负责运输,就算白菜不好,你也应该找代办!”郭某懵了,与货主理论未果后,便向媒体求助。 记者采访中,郭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直言:“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货主,太坏良心了!” 而货主依然坚称白菜坏了!还表示自己损失了一万多块钱。 对此,郭某表示30多吨白菜总共1万多块钱,货主卖的白菜有7毛一斤的、有6.5毛一斤的,还有5.5毛一斤的,30多吨白菜,就算按5.5毛一斤最起码卖了3万多块钱。 随后,经过记者调解,货主终于松口,表示自己认运费,但只认一半。 但是郭某不能接受,表示货主承担一半运费,连自己的油钱都不够,自己坚决不同意,不行自己就去法院起诉货主。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货主找人帮忙收购大白菜,而后又找郭某托运。分别与代办之间形成代理合同,与郭某形成货运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货主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理应找代办人负责,除非能够证明货物是运输过程中因郭某的过错导致损坏,才可以要求郭某担责。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货主不按照约定支付郭某的运费,如果不能证明郭某的过错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已经构成违约。除了要支付运费外,还需要赔偿郭某的损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