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不停的刷到古二曝光导演王家卫,编剧秦雯的一些言论,个人以为,有些讨论,忽略了一些基本事实。
古二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偷录剧组导演与编剧的私下对话,并把它发布到网络上,这种行为都是错误的,如果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伤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俗话说,哪个人前不说人?哪个背后不被人说?在背后蛐蛐别人,八卦一下身边的趣闻趣事,是人际交往中再正常不过的一种现象了。没有任何一个人敢拍着胸口说,在背后没议论过他人。也没有任何一个人敢说,自己没有被人背后议论。你把一些私下的议论,拿到网上广为传播,就是在制造和扩大矛盾,挑起人与人之间对立,说得难听点,叫挑拨离间,搬弄是非。
关于古二在《繁花》编剧的署名争议,首先得弄清楚古二在繁花剧组担任的是什么工作。如果干的主创人员的工作,将长篇小说《繁花》改编成电视剧,属于二次创作。这种创作不是照搬原著的人物以及故事情节,而是要重新梳理故事情节,分清楚人物的主次关系,重新组合或者设置情节,将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融入到剧情的更迭与发展之中,增加戏剧冲突,设置故事悬念。说白点,就是把原著中的人物故事,按剧情需要,重新讲述出来,给观众留下一个更鲜明的印象,一种全新的视觉体验。古二如果是主创人员,在《繁花》编剧中署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如果古二只是编剧助理,干的工作是协助主创人员收集资料,整理线索,工作性质不具有创造性,古二就不能署名。这是工作岗位,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你配合主创人员,做一些最基础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为主创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是职责所在。这个工作,古二可以做,古三、古四都可以做,并非离开你,《繁花》就拍不出来了。就像一个企业,需要一个职员,协助企业高管做一些文书档案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你不能说,高管的工作都是你做的,你的工资应该和高管拿一样多,出了科研成果,也应该有你的署名。这是一个很多人都没搞清楚的状况。
动不动就说自己是牛马,别人在压榨你,剽窃你的劳动成果,首先你得搞清楚自己工作性质是什么,你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你不当“牛马”,就没有这份收入。
作为编剧,他需要具有整合各种资源的能力,具有很强的再创作能力,具有重新设置情节、设置悬念、构筑各种复杂人物的能力,他需要对整部剧的质量负责。编剧的任何一个疏漏,都可能让一部人人看好的剧,变为烂剧、弃剧。
从这个意义上说,编剧,就不仅仅是一个署名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