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一对老夫妻将儿子儿媳和孙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搬离老房子,并支付房屋占用

雷雷说趣 2025-11-08 18:12:48

上海静安,一对老夫妻将儿子儿媳和孙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搬离老房子,并支付房屋占用费,可儿子儿媳却说老房子是当初老夫妻俩承诺给他们长住的。老夫妻俩虽然承认了此事,但表示现在因为在女儿家住不惯所以想要住回来,而且儿子儿媳还有房子,他们可以去其他房子住。儿媳气坏了,当庭说道:“早知道如此,我就不嫁过来了。”(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据悉,顾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前因为婚房的问题一直耽搁着。虽然王女士名下有套婚前房产,但那套房不是适合做婚房,所以顾先生就打算把父母的老房子卖了,重新买一套作为婚房。 可是顾先生的父母不同意,他们说老房子可以作为婚房使用,他们可以去住女儿家。而且还让王女士放心,当自己的房子使用。只是等他们去世后,这套房作为遗产要分一小部分给顾先生的姐姐。 王女士本就不图顾先生的财产,她是看中了顾先生这个人,所以就没有计较,二人在老房子里结了婚。 婚后由于经济压力大,二人一直没有要孩子。然而顾先生的父母不乐意了,要求二人必须生一个,而且又没有房子的压力,怕什么?后来顾先生和王女士的收入也高了起来,于是生了个女儿。 按照顾先生所说,自从女儿出生后,其父母都没怎么搭把手,全是夫妻二人自己操持着。顾先生表示自己要上班,家里都是王女士一人带孩子。早饭是顾先生准备的,王女士吃不上午饭,要等到顾先生晚上回家才能吃上晚饭,而父母却啥都不管。 但顾先生的父亲却说顾先生夫妻俩没良心,自从王女士生下女儿后,顾先生的母亲每天早早地乘坐公交到老房子照顾,持续了一个多月。而孙女因为早产要住院,顾先生的母亲就把王女士挤出来的母乳每天送到医院。 后来顾先生的父母在生那会儿还买不起,所以想着卖掉老房换婚房,但被父母拒绝了。不过,父母口头承诺把老房子给顾先生当作婚房,他们去女儿家住。 顾先生的父母自从和女儿一起住后,非常地不习惯,就想搬回老房子住。此时,顾先生和王女士的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他们卖掉了王女士婚前的一套房,在市中心买了套小房子,还在郊区申购了一套经适房。由于资金不足,经适房的首付是顾先生的父母帮忙凑的钱。 可是当顾先生的父母提出搬回老房子时,顾先生夫妻俩却犯了难,市中心的房子太小,只是用来给孩子上学的。郊区房子又远,而孩子小还需要父母帮忙。 因此,顾先生夫妻俩没有同意搬走,这让顾先生的父母犯了难,矛盾也因此产生了。之后误会越来越深,顾先生的父母只得将儿子儿媳和孙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腾房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当时顾先生的父母将老房子给顾先生和王女士居住,是以口头的形式承诺的。在法庭上,顾先生的父母也承认了此事。 不过,双方只是说了顾先生和王女士可以长期居住,并没有说把房子送给小夫妻俩,所以老房子的所有权还是顾先生父母的。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顾先生的父母有权决定这个老房子给谁住。而且从顾先生父母的承诺来看,他们只是承诺了顾先生夫妻俩可以长期居住,但并没有说明长期是多久。那从法律上来讲,顾先生的父母随时可以入住老房子,并要求顾先生夫妇腾房。 不过,顾先生的父母要求顾先生夫妻两个交付房屋占用费,这个诉请不能成立。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没有提出过房屋占用费,顾先生父母的意思是免费让顾先生夫妻俩居住的。 同时,法院还调查发现,顾先生夫妻俩并不是不愿意腾房,只是对于父母的突然改变主意感到不解。而且如果要搬走,对他们夫妻二人的生活确实会造成一些不便。 后经法院的调解,顾先生的父母放弃了追索房屋占用费的请求,顾先生夫妻俩同意在3个月内搬走。目前,两家人的生活已经稳定了下来。 有网友表示,这一家人把女方骗结婚了,然后各种反悔,真的嫁错人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儿媳妇也太狠了,名下已经有2套房了,而且其中一套还是公婆出的首付,这还不满足?还要占着公婆的老房子? 还有网友表示,爷爷奶奶本来就没义务带孙女,还有男的去上班了,女的就不吃午饭了?不会做饭可以点外卖吃啊,备注下是哺乳期吃的就行。说得很凄惨,但显然是自己作的。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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