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讲,好多人吧,一看到渔网袜,脑子里就自动蹦出几个不太好听的词儿。 什么风尘,什么廉价。 但我就觉得,敢这么穿上街的,都是狠人。真正的狠人。 她根本不在乎你怎么想。 那件明晃晃的黄色上衣,哪是什么“清新脱俗”,那就是她的战袍,是冲进人堆里的一道闪电,告诉你“老娘在这儿,都给我看着”。 白色短裙,渔网丝袜,高跟鞋……这不是什么“时尚单品”,这是她的宣言。 宣言的内容就四个字:我乐意。 我们年轻的时候穿衣服,是为了融入集体,生怕哪里不对,被人当成异类。每天琢磨的是怎么穿才“得体”,怎么穿才“像个好学生”、“像个正经白领”。 后来磕磕绊绊活了半辈子才明白,取悦别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吃力不讨好的事。 穿衣服,是穿给自己爽的。 所以你看她,那不是在走路,那是在宣告胜利。是一场关于自我、关于审美的,漫长战争的胜利。这身衣服,就是她颁给自己的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