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女子恋爱时脚踩两只船,被男友张某发现后,她决定和另一男子赵某分手。张某称

梅姐说法 2025-11-04 16:20:38

赤峰,一女子恋爱时脚踩两只船,被男友张某发现后,她决定和另一男子赵某分手。张某称要帮女子应付赵某,要来了她的联系方式并加了好友,随后冒充女子,以开美容院等借口,3年时间里从赵某处诈骗12041222.96元,直至东窗事发。 吴某这人,感情上就没个准头,她跟张某处着对象,还跟赵某不清不楚。 哪有不透风的墙,张某察觉她脚踩两只船后,吴某思来想去,觉得还是张某更靠谱些,就打算跟赵某断了联系。 张某这时凑上来说,要帮她彻底跟赵某划清界限,吴某也没多想,就把联系方式、银行卡、手机号等都给了张某。 张某拿到这些东西后,他听说赵某挺有钱,就琢磨着从赵某那骗点钱花,他先冒充吴某,给赵某发消息说想开美容院,资金有点紧张,让赵某帮衬点。 赵某对吴某那感情还挺深,听说开美容院,二话不说就把钱打了过去,张某收到钱,心里乐开了花,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张某的胆子更大了。 没过几天,他又编了个理由,说吴某母亲生 病了,急需一大笔钱,赵某一听,这哪能耽搁,赶紧又把钱转了过去。 张某尝到甜头,哪肯就此罢手。 隔段时间,他又以吴某自己生 病 为由,跟赵某要钱,赵某对吴某那是真心实意,每次都不含糊,要多少给多少。 这三年里,张某就像个无底洞,不停地编造各种理由找赵某要钱,各种借口,层出不穷。 赵某,也不知道是被感情冲昏了头脑,还是太信任吴某,三年时间愣是没发现任何异常。 每次张某要钱,他都毫不犹豫地打钱,前前后后加起来,竟然有12041222.96元进了张某的口袋。 这钱来得容易,花得也快。 张某拿着这些钱,过上了逍遥自在的日子,吃喝玩乐,啥都不愁。 可他忘了,纸终究包不住火,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虽然赵某一直给吴某打钱,这三年里,吴某从来没跟他见过面,每次联系都是发消息要钱。 他心里渐渐有了疑虑,决定找个机会见见吴某,当面问个清楚。 张某得知赵某要见面,心里慌了神,他知道,一旦见面,自己的骗局就彻底败露了。 他赶紧想办法拖延,可赵某这次铁了心要见面,张某的拖延根本没用。 没办法,张某只能硬着头皮答应见面,可到了见面那天,他根本不敢露面,找了个借口躲了起来。 赵某左等右等不见人,心里更加怀疑,直接报了警。 民警通过调查线索,很快就锁定了张某。 张某被抓时,还试图狡辩,可在铁证面前,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这起案件,让赵某损失惨重,1200多万就这么打了水漂。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真心对待的人,竟然会这样欺骗他。 吴某得知这件事后,也是后悔不已。 她没想到自己的感情不专一,会引发这么严重的后果。 她觉得自己也有责任,如果当初能一心一意对待张某,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有人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诈骗罪。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身份,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那么,在这起案件中,张某除了诈骗罪外,是否还应该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他冒充他人身份进行诈骗,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冒充吴某,以开美容院、家人和自己生病等虚假理由,3年骗了赵某12041222.96元,数额特别巨大,符合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所以构成诈骗罪。 张某冒充吴某身份进行诈骗,侵犯了吴某的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张某冒充吴某,用吴某的身份和赵某联系诈骗,这就是典型的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了吴某的姓名权。 2,赵某能否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对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呢? 当然,可以。 因为张某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给赵某造成了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最终,经审理认定,张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赵某经济损失12041222.96元。 张某心术不正,为了钱不择手段,把别人的感情当成自己敛财的工具,最后落得个这样的下场,也是咎由自取。 赵某,也挺让人心疼,他对吴某一片真心,却被张某利用,损失了那么多钱。 吴某,脚踩两只船的行为,本身就不道德,还轻易把自己的重要信息给别人,这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麻烦。 感情得专一,得真诚,不然最后受伤的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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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男菇凉就住在大海边

男菇凉就住在大海边

2
2025-11-04 17:27

就这样的智商,怎么会那么有钱?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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