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某为帮继女讨要游戏厅3000元欠薪,和二房东唐某起冲突。冲突中唐某拿刀挥

芹姐说法 2025-11-03 12:09:01

河南,高某为帮继女讨要游戏厅3000元欠薪,和二房东唐某起冲突。冲突中唐某拿刀挥向高某,高某夺刀后刺中唐某致其死亡。一审高某被判无期徒刑后上诉,河南省高院二审,这样判了! (来源:红星新闻、河南省高院) 据悉,2024年4月,高某的继女在游戏厅辛苦打工一个月,本想着能拿到应得的报酬,可老板却拖欠了3200元工资,一分都不给。 这钱对继女来说很重要,高某看着继女着急的模样,决定帮她讨回公道。 到了去年7月,高某来到游戏厅讨薪,可到了地方才发现,游戏厅里一个人都没有,不过,他碰到了在一层的唐某。 高某以为唐某和游戏厅老板有关系,便上前询问工资的事,唐某被高某突然的询问弄得有些恼火,觉得高某莫名其妙,两人没说几句就起了争执。 刚开始只是口角,可情绪一上来,谁也不让谁,接着就互相推打起来。 高某在推打中,抄起电脑旁的麦克风支架,朝着唐某的头部就砸了过去,这一砸,唐某的头部瞬间出血,疼得他直咧嘴。 唐某知道自己不是高某的对手,赶紧下楼想跑,高某哪能让唐某就这么跑了,在后面喊着别跑就追了上去。 两人一前一后跑到一楼楼梯处,唐某心里又急又怕,慌乱中抄起一把尖刀,转身就朝着高某挥了过去。 高某反应很快,眼疾手快地一把夺过唐某手中的刀,此时的高某,情绪也有些失控,夺过刀后,朝着唐某的胸、腹部连捅了好几下,唐某被捅后,身体摇晃着往后退。 两人随后到了饭店大厅,唐某虽然受了伤,但还想反抗,又拿起椅子朝着高某砸去,高某侧身挡开,此时他稍微冷静了一些,意识到事情闹大了。 高某没有再继续攻击唐某,而是让饭店门口的人打了110和120,打完电话后,他把刀扔到饭店门外电动车下,然后静静地站在现场等着民警和救护车来。 唐某被送医后经全力抢救,可=最终还是没能把他救过来。 案发后,游戏厅老板或许是害怕事情闹大,也可能是良心发现,通过转账的方式,把3000多元欠薪转给了高某的继女。 可这迟来的工资,却无法挽回已经发生的悲剧。 高某,先动手用麦克风支架砸唐某头部致其出血,这明显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高某应对唐某家属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游戏厅老板,他拖欠工资的行为虽不对,与唐某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唐某的死,是高某故意伤害行为直接导致的,游戏厅老板对这起悲剧的发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造成了唐某死亡,后果严重,判处高某无期徒刑。 高某听到这个判决结果,心里十分不服,他觉得自己虽然有错,但事情是有原因的,而且自己夺刀捅人也是事出有因,属于防卫过当。 于是,高某决定上诉。他把希望寄托在了二审法院,希望能得到一个更公正的判决。 二审法院,受理了高某的上诉请求后,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 二审认为:唐某拿刀挥向高某,他夺刀后连捅唐某胸、腹部数下致其死亡,这里高某主张是防卫过当。 法院认为,高某先打伤唐某引发争执互殴,其故意伤害行为不属正当防卫。 鉴于案件由民间矛盾引发,高某有自首行为,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高某先打伤唐某,引发了双方的争执和互殴,他故意伤害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高某在案发后,有自首的行为,并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而且,高某还积极对唐某的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综合上述情况,二审法院决定在一审的基础上对高某从轻处罚,最终,二审改判高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这个判决为终审判决。 遇事,一定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冲动是魔鬼,不仅会伤害他人,自己也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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