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女儿衣服扒光了打……” 曹父的哭腔, 比任何证据都扎心!就因跟闺蜜吃顿饭,她被丈夫持刀追打整晚,最后驾车逃命时,丈夫扒上车盖意外身亡,一审竟判了11年。 这哪是故意杀人?分明是绝境里的求生好吧。满身是伤、鼓膜穿孔的她,脑子里只剩“活下去”,哪有理智算车速? 丈夫扒车阻拦根本不是意外,估计还是想把她拖出来继续家暴,换成谁不抓紧逃跑?况且 最高法早有案例,受暴妇女反抗致施暴者死亡可认定“情节较轻”。 二审开庭不只是判一个人,更是给千万受暴者一个说法。法律该站在绝望的受害者这边吧?你觉得这算正当防卫吗? 家暴致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