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出离婚闹剧太荒唐!”河南许昌,女子和丈夫谈离婚,就因为孩子抚养权没谈拢,女子

芹姐说法 2025-10-30 21:08:45

“这出离婚闹剧太荒唐!”河南许昌,女子和丈夫谈离婚,就因为孩子抚养权没谈拢,女子想带弟弟女儿走,丈夫跳上车盖踹碎挡风玻璃,女子下车和丈夫厮打,弟弟竟掏出提前准备的尖刀,对着姐夫头部、胸部猛刺,姐姐夺刀也来不及,丈夫当场身亡。冲动之举下,直接把两个家庭搅得稀碎,到底谁之过? 这件事,还要从岳女士和张某闹离婚说起,在2024年12月5日,二人的婚姻走到了头,闹到了要办手续的地步。因为女儿抚养权没谈拢,两人当场就起了冲突。 岳女士怕出事,赶紧喊来弟弟岳某陪着自己,给自己撑腰壮胆,她要开车带弟弟和女儿离开,想着眼不见心不烦。 张某不肯让他们走,直接跳上车前盖,一脚把挡风玻璃踹碎了,这时,现场的气氛就紧张了起来。 岳女士见状,下车就和张某撕扒了起来,还喊弟弟快下车帮忙,自己一个人,快招架不了。 其实,岳某早就有准备,手里拿着尖刀下了车后,对着张某的头部、颈部、胸部就是一顿猛刺。 张某哪能招架得住,一下子就倒地后,一动不动了。 可岳某还不停手,继续刺,直到张某没了动静,当场断了气。 事后,岳某知道自己闯了大祸,直接去投案自首了。 这件事,岳某的行为,该如何被认定呢? 岳某提前准备好尖刀,在与张某的冲突中,对着张某的头部、颈部、胸部等要害部位猛刺,直至张某当场断了气。 从岳某的行为本身来看,头部、颈部、胸部是人体极为脆弱且关乎生死的关键部位,岳某朝着这些部位连续攻击,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致命性。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岳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他明知用尖刀猛刺这些要害部位,会导致张某死亡的结果,仍然实施了该行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最终,也确实造成了张某 死 亡 的后果,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自首并不必然导致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岳某的犯罪行为,导致他人死 亡,即便有自首情节,在量刑时也会综合权衡。 一审认为,岳某是有预谋的,而且防卫明显超出了限度,造成的危害也很大,看在他有自首情节,最终,判他故意杀人罪,死缓,缓期2年执行。 岳某不服这个判决,上诉了。二审计划在11月5日进行。 对于控方主张严惩、岳某难以抗辩,岳某提前准备尖刀的行为,是重要因素。准备凶器,通常被视为有预谋犯罪的迹象,反映出有实施严重暴力的可能性较大。 而故意猛刺张某致其死 亡,这是直接的犯罪事实。控方可以强调岳某行为的故意性和严重后果,主张从重处罚。 岳某方若要抗辩,难度较大,因为其行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且提前准备凶器的行为,本身就加重了其行为的恶劣程度。 但岳某围绕自首情节、冲突的起因方面进行辩护,试图减轻处罚。 这冲动的一闹,直接把两个家庭搅得稀碎。原本好好的日子,就这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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