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正规”的法院!珠海,女生状告父亲,要求病重父亲卖房给自己留学!而法院的判决,令人称赞! 2008年,老王夫妇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购置了一套80余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交付后,他们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作出一个重要决定——将房产登记在年仅六岁的女儿小美名下,期待这份资产能成为女儿未来生活的坚实保障。 然而,人生的轨迹往往出人意料。2010年,老王突发脑梗接受重大手术,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健康状况急转直下。2012年的伤残鉴定显示,他因重度颅脑损伤导致肢体功能障碍,被评定为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全程照料。 更让老王雪上加霜的是,2013年妻子选择离他而去,并带走了女儿小美。考虑到自身健康状况和母女生活需要,老王将另一处房产让与她们居住,自己则独自留在登记于女儿名下的这套房屋内。随着岁月流逝,父女之间的情感联系日渐疏远。 时光荏苒,小美通过努力成为一名海外学子。在本科毕业之际,她希望继续深造,但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这时,她将目光投向了那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由父亲居住的房产。 小美认为,既然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就理应拥有处置权。在她看来,父亲完全有能力另寻住处,却长期占用房屋影响其变现计划。最终,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父亲与姑姑返还房屋。 法庭上,姑姑含泪陈述,弟弟术后生活无法自理,她只是偶尔居住在此以便照料,同时还要兼顾老家年迈的父母。老王则声音哽咽地表示,这套房屋虽登记在女儿名下,却是自己辛苦购置。如今疾病缠身,既无能力购房也无力租房,若被要求搬离,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虽登记于小美名下,但系老王出资购置。小美当年未满七岁,获得房产完全基于亲子关系的无偿赠与。现仅以登记名义要求父亲腾退房屋,既违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有违公序良俗。 最终,珠海法院以"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为依据,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中强调敬老孝亲是每个人都应当恪守的道德底线。 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共鸣。有网友表示,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本质是亲情的寄托与养老的期待。当子女违背这一初衷时,司法理应维护公平正义。还有网友分享类似经历,担忧自己也会面临"房产归子女,自身无保障"的困境。 此案超越了一般财产纠纷的范畴,引发对亲情伦理与法律关系的深度思考。父母倾其所有为子女创造美好未来,子女在追求个人发展时,更应铭记反哺之恩。司法判决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也守护了中华民族敬老孝亲的传统美德,为类似家庭纠纷树立了重要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