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伤人后被摔死 主人上门理论被刺死,现在,刺死狗主人的申某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狗主人是去人家家里理论,而且还带人踹门,在人家家里打砸,对于这种人,所有形式的防卫都不为过,如果自己家里都不能成为自己的安全港湾,那么,就没有天理了。 先不说狗伤人在先,单说带人踹门打砸这事,就已经不是“理论”了,这分明是上门施暴!谁在家遇到这种事,能不慌?能不想着保护自己? 法律里有“住宅不受侵犯”的规定,也有正当防卫条款。去年最高检就明确,面对非法侵入住宅的暴力行为,防卫时造成侵害人伤亡,大概率不担刑责。 狗主人要是真占理,大可以报警走法律程序,可他偏要选最极端的方式。踹坏的门、砸烂的东西都是证据,这些哪点像“讲道理”的样子? 申某被公诉说是“故意伤害”,可大家想过没——当陌生人踹开你家门,还动手打砸,你能精准控制防卫的力度吗?恐慌之下的反抗,怎么就成了“故意”? 之前有个类似案例,有人闯民宅抢劫,房主反抗时致其重伤,最后法院认定是正当防卫,没让房主担责。同样是面对非法侵入,为啥这个案子要按故意伤害公诉? 狗伤人确实该赔,但这不代表狗主人能仗着有理就耍横。上门踹门打砸,已经把理变成了错,把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 自家门被踹、东西被砸,换谁都得急。申某的反抗或许过了度,但根源在狗主人的暴力侵入。要是连家里都不能安心防卫,那普通人的安全感在哪? 法律得考虑情理,更得站在被侵犯者的角度想想。不能只看结果就定“故意伤害”,得先问问,这场悲剧是谁先挑起来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