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在小区遛狗,狗狗自己钻进花丛中吃了老鼠药,治疗花了小1万。女子认为物业

树说历史 2025-10-28 18:13:01

广东一女子在小区遛狗,狗狗自己钻进花丛中吃了老鼠药,治疗花了小1万。女子认为物业没有及时清理老鼠药给自己造成损失,法院咋判?   广东深圳有一位王女士,她养了一条狗,并做了养犬登记。   这一天晚上,王女士出门牵绳遛狗,结果狗跑到了小区的花丛里面,还吃了什么东西。   眼见狗狗情况不是很对,她急忙联系物业管家,被告知可能吃的是老鼠药,把王女士吓了一跳,赶紧带着狗狗去宠物医院治疗,不但要专门催吐,还连续住了好几天院。   光治疗费用就花了小一万。   王女士认为,这都是物业的责任,既然在花丛里面投放老鼠药,就应该考虑到可能会宠物误食的可能性,结果给自己造成了如此大的损失,因此治疗费应该由物业承担。   结果物业自然是不愿意了,说他们投药投的是对人宠无害的液体药剂,从来没在那花丛内投放过固体老鼠药。   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就没投放固体鼠药,但那都放在固定且隐蔽的地点,有专门格挡的。   更别说如果要做消杀,都会通知的,怎么能因为你家狗狗吃到了老鼠药就说是我们投放的呢?   这起案子说到底就是个责任分配的问题。   最大的责任人无疑是将老鼠药放在小区花丛里面的人。但是物业根本不清楚究竟是谁把老鼠药放在哪里的。   既然不能确认是谁,那就是分辨王女士和物业的责任。   王女士认为花丛里面有老鼠药,没有任何警示标识也没有及时清理,给自己造成损失。她的狗登记了,牵了绳子,但狗狗跑去花丛误食异物,她自己明显也有一定责任的。   至于物业,责任肯定要比王女士大。   小区花丛里面出现了固体老鼠药,还被业主的宠物吃了,说明物业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既然你找不到谁弄的老鼠药,那这责任就跑不掉。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万一是王女士遛狗前不久投放的呢?   所以,法院经过一番斟酌后,决定判物业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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