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和4个朋友在酒吧喝酒,喝上头后,他看老板娘长得漂亮,就凑近对着她动手动脚,老板娘反应过来后大声斥责男子,却遭到男子殴打,另外2名男顾客看不下去了,上来将男子拉开,男子4个朋友却误以为2人是在挑衅,他们冲上来就对着2人和老板娘一顿打,还把酒吧桌椅酒水砸的满地都是,结局出乎意料。 10月中旬,齐某某和4个朋友相约,一头钻进了一家热闹的酒吧。 酒吧里灯光闪烁,音乐嘈杂,齐某某他们围坐在桌边,一杯接一杯地灌着酒。 几轮下来,齐某某的脑袋就有些晕乎了,眼神也变得迷离起来。 酒精上头,他的行为渐渐失了分寸。看着在吧台后忙碌的漂亮女老板刘某某,他竟鬼使神差地伸出了手,做了些不恰当的肢体接触。 刘某某正忙着招呼客人,突然感觉被人冒犯,又惊又怒。 她猛地往后退了一步,脸色涨得通红,指着齐某某大声斥责:你这人怎么回事,怎么对人动手动脚的? 这一声指责,让齐某某的自尊心受了挫,他觉得自己在大家面前丢了面子。 齐某某瞬间恼羞成怒,原本摇摇晃晃的身体突然爆发出一股蛮劲,挥起拳头就朝刘某某砸了过去。 酒吧里的人都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住了,就在这时,坐在不远处的顾客顾某某和吕某某听见动静后也望向这边。 他们都是热心肠的人,看到有人欺负女人,哪能坐视不管? 两人几乎同时从座位上起来,三步并作两步冲到齐某某身边,用力把他推开,嘴里还喊着:住手!打女人算什么本事! 可他们这一番见义勇为的举动,在齐某某那4个喝得晕头转向的朋友眼里,却完全变了味。 他们看到自己的朋友被人动手,也不管三七二十一,立刻跳了起来,扯着嗓子吼道:你们干什么?敢欺负我兄弟! 话音未落,他们就冲向顾某某和吕某某,连带着原本是受害者的刘某某也被卷了进去。 一时间,酒吧里乱成了一锅粥,喊叫声、打斗声、桌椅翻倒的声音交织在一起,现场秩序完全失控。 等这场混乱终于平息下来,刘某某、顾某某和吕某某3人都已经不同程度地受了伤,挂了彩。 再看酒吧里,桌椅东倒西歪,酒水洒了一地,玻璃碎片到处都是,一片狼藉。 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吵得不可开交。齐某某他们觉得自己是喝多了,又不是故意的,不愿意赔那么多钱。 而刘某某他们则觉得自己的身体受了伤,酒吧的财物也被损坏,必须要有个说法。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矛盾越来越深,眼看着就要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了报警电话后赶到了现场。 为了尽快化解这场纠纷,派出所又联合了调解中心,共同来处理这件事。 调解团队考虑到双方现在情绪都很激动,直接让他们坐在一起谈肯定谈不出结果,于是决定采取“分开沟通”的策略。 他们先把齐某某和他的4个朋友叫到了一边,拿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典》,一条一条地给他们讲解,告诉他们酒后滋事、殴打他人是违法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治安拘留。 另一边,调解员又耐心地给刘某某、顾某某和吕某某3人做工作,告诉他们调解是一种比较快捷、有效的解决方式,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等双方的情绪都平复了,也都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意愿后,调解团队才把他们叫到了一起,进行面对面的协商。 经过调解,齐某某他们当场向刘某某、顾某某和吕某某3人诚恳地道歉,并且一次性赔偿了他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酒吧的财物损失,总共15万元。 双方还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明确了赔偿款的支付时间。 有人看后不禁发出疑问啊,说这是互殴,还能调解?不是先拘留再调解? 这不是调解而是妥妥的和稀泥,寻衅滋事至少行政拘留,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齐某某饮酒过量后行为失常,对酒吧女老板刘某某实施不当肢体接触,在被指责后恼羞成怒转而殴打刘某某,这一系列行为明显具有过错。 齐某某的4名朋友共同对刘某某、顾某某、吕某某三人进行殴打,同样存在过错。 刘某某、顾某某、吕某某三人身体受到伤害,酒吧也经历了财产损失。 这些损害结果与齐某某及其朋友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规定,齐某某及其4名朋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刘某某、顾某某、吕某某3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以及酒吧的财物损失,侵权人负有赔偿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用户10xxx76
活该
风行天下
性搔扰,群殴,寻衅滋事,这也能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