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猥亵,证据确凿,只拘12天?公众怒吼:犯罪成本太低了!当街头猥亵成为“直播赛道”,谁还敢说安全感? 10月25日,湖南长沙解放西路上,一名男子在街头直播时,尾随两名女生。 为了获得粉丝打赏,在某些心思阴暗的粉丝怂恿下,男子趁着人群密集时,用下身撞击女性,直播猥亵行为,来满足某些人的低级恶趣味。 被猥亵的女生察觉后立即报警,并指出男子全程直播记录。 男子的猥亵行为被自己的直播记录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证据确凿。 男子被抓以后,以自己是“接受粉丝抽象挑战”为由,为自己诡辩。并且在警局内仍不配合,行为轻浮。 最终男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 但公众对拘留12天的处罚,明显不买账,纷纷认为这样的犯罪成本太低,应该立法针对这样的网络低俗直播和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12天太少。至少三个月甚至半年。” “把提出这个任务的人一起抓起来!” “这是群体组织猥亵案!” “就因为只有12天!所以他就开始了这个赛道的直播。” “12天太少了,这是在直播啊!” “建议对此人全平台永久性封号,并将直播间起哄的一起处理封号。” “打赏的也是从犯,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了。” “建议查查手机群聊,肯定有群!” “还有那批直播护送女子回家的,也一并处罚了!” “平台监管不到位也要处罚!” “直播收益对比收到的惩罚这简直微乎其微。” “罚太轻了吧!” “直播猥亵应该比一般猥亵情节更重吧,毕竟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全民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但并不代表可以无法无天、毫无底线! 生而为人,就应当有接受人类社会约束的觉悟。既然选择了当人,就不要行chu sheng不如的行为。 当有人说,给这个人zha记录案底,让他的子女彻底断了考公考编的路途。 有网友只用了短短几个字来回复,铿锵有力:“他不配有子女!” 大家说的很对,这种直播猥亵的性质太过恶劣,绝对不应该是仅仅12天的拘留完事,必须严惩严判! 还有那些煽风点火,怂恿男子去猥亵的所谓粉丝们,也应该立法惩治。就比如有人要跳楼,底下有人起哄,喊“要跳赶紧跳!” 这些人或许没有直接犯罪,但他们有一颗犯罪的心,并通过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去影响、教唆别人犯罪,来满足自己扭曲的心理。 他们比直接犯罪的更可恶、更阴险狡诈、更应该接受惩罚! 还有流量至上的平台,亦难辞监管失察之责。大数据监管下的平台,不可能监察不到男子此类的不良直播,但追求流量、追求利益的平台,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闷声跟着发财! 这样的平台,这样的所谓主播,还有一群心眼肮脏的网络蛀虫,当罚则罚,而且要从严从重! 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让教唆者无处遁形,让平台不敢失职,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类“chu sheng不如”的行为,还网络空间以清朗,护公众身心以安全。 信息来源于第一现场,侵联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