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带着宠物狗散步,期间狗狗钻进小区花丛中,误食了老鼠药,住院治疗就花了近万元,事后,女子把矛头直指物业,认为他们没有及时发现并清理老鼠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女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赔偿爱犬的全部治疗费,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王女士是个爱狗之人,家里养了条宠物狗,该办的养犬手续也都办齐全了。 每天傍晚,牵着狗绳在小区里遛弯,是王女士雷打不动的习惯。 可没想到,就是这么一个平常的晚上,竟出了件让王女士痛苦不已的事。 那天,王女士照常带着狗狗在小区散步。走着走着,狗狗突然钻进了路边的花丛里,然而,过去了好半天,也没见狗狗出来。 王女士觉得不对劲,赶紧把狗拉出来,只见它蔫蔫的,完全没有了刚刚的活泼劲儿。 王女士急坏了,立刻找到小区的物业管家询问情况。一问才知,狗狗可能是误食了花丛里的鼠药! 一听是鼠药,王女士的心都揪起来了,吓得直冒冷汗。她抱起狗,一分钟都不敢耽搁,火急火燎地冲到了最近的宠物医院。 医生紧急给狗狗洗胃催吐,又住了好几天院观察治疗。这一折腾,前前后后花掉了王女士近万块钱的医药费。 看着病恹恹的爱犬,想着掏出去的大笔辛苦钱,王女士非常生气。 她心想,这鼠药怎么能随便放在小区公共的花丛里呢?物业公司平时管着小区,怎么就没发现? 要是他们早点清理掉这些危险的东西,或者管管不让别人乱放,自己家的狗也不会遭这罪! 王女士越想越觉得,物业公司没尽到保障小区安全的责任。于是,她一纸诉状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这笔医药费损失。 物业公司接到官司,也是一肚子冤枉。 他们解释,第一,那花丛里的鼠药,根本不是我们物业放的!我们有证据。 第二,我们物业在小区里对付老鼠蟑螂这些“四害”,主要用的是喷洒液体的药剂,而这种药对人、对宠物都相对比较安全。 物业管家还拿出了自己微信朋友圈的截图和照片,证明他们确实用的是液体药,而且每次消杀前都会在朋友圈发通知提醒各位业主,该做的提示都做了。 物业还说了,就算他们在小区其他地方投放了固体鼠药,那也绝对是放在犄角旮旯的隐蔽地方,而且外面还会用专门的老鼠屋罩着,就是为了防止小孩和宠物碰到。 花丛那种开放地方,他们根本不可能放。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法院接手了这个案子后,认为这是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纠纷。 首先,王女士的狗确实是在物业负责管理的小区公共区域误吃了鼠药,导致生病花了钱。 但根据现有的证据,确实没法证明那鼠药是物业公司自己投放的,物业提供的证据也较说服力。 但是,《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院认为,鼠药被放在花丛里,这是小朋友和小狗遛弯时很容易接触到的地方,而且就那么放着,没有任何防护遮挡,实在危险。 物业作为小区的“管家”,法律规定他们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基本秩序和安全。这包括了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有人在公共区域乱投毒药鼠药。 而且,物业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小区里扫地、巡查或者搞绿化,按理说,看到花丛里有明显裸露的、危险的固体鼠药,应该能发现才对。发现了就应该立刻清理掉,消除这个安全隐患。 可惜,物业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有这方面的巡查记录或处理记录。 狗狗出事后,王女士也找了物业。但物业除了告知是鼠药,后续就没什么实质性动作了。 他们没有及时去查清楚这药到底是谁放的?什么时候放的?放了多大范围?而是放任其他安全隐患存在。 综合来看,法院认为,虽然直接投药的人不是物业,但物业在履行他们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时,确实有疏忽大意的地方。 他们没有积极预防危险,比如通过巡查阻止乱投药,没有及时发现并清除已有的危险物,事后也没尽力去调查源头。 正因为这些疏忽,导致了王女士财产的损失,所以,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一部分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掂量了物业公司在这件事上过错的程度,以及他们的疏忽对最后狗狗中毒这件事有多大影响,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王女士损失的30%,也就是赔偿一部分医药费。 如今,这个判决结果已经生效了。 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小区里因为宠物狗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狗咬到人,或者有人故意投毒伤害动物等等。 这个案例提醒物业公司,安全管理不能光说不练,日常巡查、隐患排除、事后应急处理,样样都得做实。 同时,宠物主人这边也不能掉以轻心,出门遛狗千万牵好绳,看管好自己的爱宠,避免它们乱捡食东西吃。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