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诋毁、侮辱大龄女性这个理念是对的,只是山西这个立法有些莫名其妙,我觉得这种事

民工酒馆 2025-10-26 09:12:55

禁止诋毁、侮辱大龄女性这个理念是对的,只是山西这个立法有些莫名其妙,我觉得这种事还是宣传教育比较好,其实现在的年轻人随着晚婚和一些人不婚,已经越来越淡化所谓的大龄剩女这种词了,随着社会发展,自然而然也就消失了。 现在你说要立法,可是这种法如何规定具体细节呢?达到什么程度需要法办?如果是一般的说几句“剩女”,虽然难听,可毕竟没什么直接损害,这有必要让法律来管吗?如果达到了侮辱的程度,那侮辱任何人本来就有相关法律,何必还多此一举特意强调大龄未婚女性呢,你这一强调,还反倒引起人们对大龄未婚女性的注意了。 还有些女网友说:支持,任何女性都不应该被侮辱诋毁。这话本身也不错,不过这也侧面反映了山西这次的立法的多此一举,因为任何女性都不该被侮辱诋毁,所以你何必还以一部分女性来单独立个法呢? 当然作为男性我不得不说上述女性的说法也不全面,因为男性也不该被侮辱诋毁啊!所以全面的说法应该是任何人都不该被侮辱诋毁,如果你非在这种道理上只谈一种性别,那反倒像是要允许侮辱诋毁另一种性别了。 而关于无分男女的任何一个人被侮辱诋毁,本身就有相关法律,何必脱裤子放屁多费一遍事呢? 我从来没有诋毁、侮辱过那些大龄未婚人士,无分男女。我也发现有些人确实对大龄未婚人士有偏见,甚至嘀嘀咕咕。可据我观察,这种偏见,这种嘀嘀咕咕,远未达到“诋毁”“侮辱”的程度,在我看来,只能说明这些人自己思维狭隘,见识短浅,而并不会因为他们说的话就让我对大龄未婚人士产生负面看法。所以这种事何必非要用法律去管呢?如果这个程度都要管,未免有损害言论自由之嫌。 其实这社会上各种标签,各种偏见都一直存在,你现在用法律去管其中一种,那对其它的标签以及对此的偏见,你管还是不管呢?管吧,太多了……管不过来,不管吧,有失公平,因为你管了这个却不管那个,凭什么?比如有些人对所谓“熊孩子”也嘀嘀咕咕,有些人对某个职业群体也有偏见,还有诸如地域歧视等等,这些可能还更严重,你怎么不管呢? 法治是要考虑成本的,因此法律要关注重点。这世界纷纷扰扰,却并非什么事都要用法律去管的,法律应该只管那些对人造成直接损害的重点事项,而不应什么鸡毛蒜皮的事,只要自己看到了且觉得不舒服,就惦记着立一条法来管一管,这是官僚主义思维,是法律的滥用,除了增加法治成本,也会减弱法律的严肃性,降低人们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愿,对法治建设是有破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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