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广东汕头,一司机到目的地后把车停在路边,车身和路边留了1米的空隙,这

运良说是非 2025-10-20 21:50:38

“冤不冤?”广东汕头,一司机到目的地后把车停在路边,车身和路边留了1米的空隙,这时,一大爷骑着电动车从空隙中穿过,正好赶上乘客开门下车,大爷遭遇“开门杀”后,连人带车摔成颅脑重伤,在医院一躺就是2年,生活也没法自理了,事后,法院认为司机没有把车停在安全的位置,也没提醒乘客下车时注意后方来车,所以司机负全责,并赔偿大爷家属152万。 2023年6月的一天,网约车司机徐某敏像往常一样拉活。 载着乘客行驶到某路段时,徐某敏见路边有块空地,便把车往路沿石旁停了停,车身和路边还留着差不多一米的空当。 就在徐某敏停车这会儿,60岁的刘某骑着电动车从后面过来。 老刘平时走这条路接孙子放学,对路况熟得很。他瞅着前面轿车和路边有空隙,就打算从这缝隙里穿过去。 谁承想,刚骑到车旁边,副驾驶车门突然“哐当”一声被乘客推开了,正好撞在老刘的电动车把手上。 老刘连人带车摔了个结实,后脑勺重重磕在地上,当场就不省人事。 送医后,医生诊断老刘是重度颅脑损伤,直接进了重症监护室。 更让家属揪心的是,老刘这一昏迷就是两年多,期间转了2家医院,前后住院232天。 后来经专业鉴定,老刘的伤情达到一级伤残和八级伤残各一处,相当于除了躺着啥都干不了,吃喝拉撒全得靠人伺候。 老刘的家属急得团团转,先找了交警队。 交警认定徐某敏全责,理由是停车位置不当,且没有提醒乘客开车门注意安全。 徐某敏心里不服,觉得乘客自己开车门也该担责,于是申请了复核,然而,市交警复核后还是维持了原判,那就是徐某敏得负全责。 到了法院打官司时,徐某敏更觉得委屈。自己只是正常停个车让乘客下车,哪能料到会出这档子事?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徐某敏应该对这件事负全责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4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徐某敏将车辆停靠路边时,车身与路边留出1米空隙,这个操作虽然符合日常停车习惯,但没有严格履行“确保安全距离”的法定义务。 根据规定,临时停车需以“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前提。徐某敏没有评估该1米空隙是否足以让非机动车安全通过,也没有预判乘客开门可能引发的风险,客观上为后续碰撞创造了条件。 徐某敏作为驾驶人,在乘客下车时没有主动提示“观察后方来车”或“采用荷式开门法”也就是用离车门远的手开车门,强制转身观察后方,这也导致乘客在没有注意的情况下突然开门。 这种“未尽提醒义务”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为事故发生创造条件”的关键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敏临时停车没选安全位置,又没提醒乘客开车门看后面,这“一停一开”直接给事故埋了雷,必须担全责。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徐某敏负全责的核心逻辑在于:他违规停车行为与未履行提醒义务的行为共同构成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即便乘客实际执行了开门动作,但驾驶人作为车辆控制者和安全责任主体,需对“停车状态下的车辆周围安全”承担整体责任。 这种责任分配也符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徐某敏的过失行为与刘某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更麻烦的是,徐某敏的车只买了交强险,没买商业三者险。法院判决交强险公司赔14万3千多,剩下的152万多全得徐某敏自己掏腰包,也就是说老刘可以获得166万的赔偿。 这判决一下来,徐某敏傻眼了。他开网约车本来就挣辛苦钱,哪能一下拿出这么多钱? 老刘家属那边也急得很,老刘在床上躺了两年,每天光护理费、药费就得上千块,这152万听着多,可摊到每天也才将够维持治疗。 后来,徐某敏天天跑医院求家属宽限,可老刘家属说啥也不肯让步。他们觉得老人遭这么大罪,司机就该负全责。两边就这么僵着,谁心里都不好受。 这下徐某敏的日子彻底不好过了,家里孩子正上学,现在全家省吃俭用攒钱赔钱,日子过得紧巴巴。 有人说呀,这个判决不太对,按照我们上海的情况。开门杀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开门杀如果后果严重,就像本次事件一样,乘车的乘客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上海的法院有过这样的判例,开门杀造成电瓶车驾驶员死亡。判小车驾驶员负主责,乘客负次要责任,电瓶车司机没有责任。 司机,乘客,还有电动车都有责任,乘客开门造成直接后果,应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司机没有尽义务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后方行人车辆,负次责,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并且在前方道路有机动车的情况下强行加塞挤缝隙,负次要责任,按比例6:2:2。 这老刘也是,车与路边一米的距离,还要骑着电动车硬往里开,只能说司机倒大霉了!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32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