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7岁男孩放学后来到邻居家,和邻居家的两姐妹玩耍,当时没有大人在家,男孩自己爬上阳台围栏,不听同伴劝阻坠楼身亡,男孩父母把两姐妹的父母告上法庭,以他们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27万余元。 对于小强(化名)的不幸,小云(化名)的父母也很痛心,可他们不理解的是,他的父母为什么把他的死亡怪罪在他们的身上,他们觉得很无辜。 事发当天,7岁的小强放学回家后,他觉得一个人很无聊,于是就到邻居家找小云和小朵(化名)玩了。 当时小云的父母并不在家,只有她们两姐妹在家,对于小强的到来他们也是很欢喜,几个人很快就玩在了一起。 他们三人玩了好一会,突然小强爬上了阳台围栏。小云已经10岁了,她知道这么做的很危险,立马把小强拽了下来。 小强平时就比较淘气,他就喜欢做一些危险的行为,被小云拽下来之后有点不开心,但很快又把这事忘记了,闹别扭一会之后就和小云她们玩在一起。 可玩着玩着,小强又爬上了阳台围栏,好在再次被小云发现,把他拽了下来。 本以为经过两次的劝阻,小强不会再爬阳台,可万万没有想到,这一次他更加厉害,不但爬了阳台围栏,还爬到了围栏外面。 小云发现的时候小强已经在阳台围栏外面了,这可把她吓坏了,大人又不在家,她就想着把小强拉回来,可她力气太小了,加上小强不配合,没有把他拉回来。 小强不主动配合也就算了,在小云因没有把他拉回屋内而着急的时候,小强突然跳了下去。 小云都被吓到了,但她和小朵还是及时找亲人救助,还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告派出所。 医生来了之后,查看了小强的情况,惋惜的摇了摇头。因为小云家是4楼,小强跳下去之后就当场身亡了。 得知小强没有救了,他的父母悲痛不已,那一刻他们就把责任都推在小云父母的身上,认为他们没有照看好自己的孩子。 小云的父母觉得很冤,他们能够理解小强父母的丧子之痛,可这也不怪他们啊。 他们解释,当时他们并不在家,而且小强是自己来家里玩的,他一而再再而三的爬上阳台围栏,自己女儿也阻止他了,是他自己跳下去的。 然而小强父母才不听他们的解释,认为孩子是在他们家出事的,他们就应该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休,小强父母一气之下把小云父母告了,要求他们赔偿27万。 小强的父母始终认为,孩子在小云家出事,作为父母,小云的父母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既然他们没有尽到义务,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云父母觉得他们没有错,当时他们又不在家,小强也不是他们请来的,他坠楼和他们没有关系,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时小云父母不在家,而且未邀请小强来家里,对小强来玩并不知情,无法尽到基本安全看护提醒责任,要求其担责无法律依据且违背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小云父母对小强并没有照看义务,况且他们都不在乎,如果要对小强的死亡承担责任,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而作为小强的父母,应该尽到监护的职责,可他们没有,他们应该承担损害后果,法院遂驳回了小强父母的诉讼请求。但小强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后来经过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小云、小朵的父母支付小强父母经济帮助金1万元,双方互不追究该案责任。 孩子是什么秉性,作为父母应该是很了解的,像小强这样调皮的孩子,父母应该尽到监护责任,多多留意孩子的动向。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人间悲剧,10月19日凌晨,香港屯门一对夫妇跳楼,2尸3命,夫妇两人均无业,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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