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被害案的庭审细节,我看完直攥手心。 男生律师说他被霸凌、爷爷去世受打击,结果老师同学直接拆穿——他才是追着别人骂、堵在走廊推搡的那个,班里同学见了他都绕着走! 最寒心的是,被害的女孩是住他家对门的邻居啊!女孩妈妈每天早上去敲他的门,顺带捎他上学,三年里雨天递过伞,放学帮买过热乎的包子,连他喜欢吃什么馅都记得。可他呢?把“邻居阿姨的女儿”变成了刀下的受害者。 庭审时男孩听到“死刑”俩字,突然跪下来哭着喊“我错了”——早知道怕,扎向女孩的时候怎么不想想:这是每天跟他一起等电梯的人,是帮他捡过掉在楼下的作业本的人,是妈妈说“要像照顾弟弟一样”的人? 现在女孩妈妈站在法庭上,头发白了一半,眼角的细纹里全是泪,说“我每天抱着女儿的校服睡,闻着上面的洗衣粉味,就想问问他:三年的情分,你怎么能忘得干干净净?” 最恶心的从来不是恶本身,是恶人拿着“我也很惨”的借口,去掩盖对恩人的伤害——他的“委屈”,凭什么要一个15岁的女孩、一个帮过他的妈妈来买单? 你们说,这桩事里,哪句话戳中了你最疼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