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赵先生将宝骏310轿车停在路边两年未管,道路改造后车辆被拖至废弃停车场,找回时电瓶、火花塞不翼而飞,维修费需五六千元。社区称曾贴公告、打电话通知,因赵先生未留联系方式未联系上,车辆由交警拖走;停车场称负责看管未拆零件,街道正调查。本文结合此事拆解法律责任,梳理网友观点,提醒车主规范处置闲置车辆。 一、事件始末:停了两年的车,回来只剩空架子 杭州的赵先生有辆8年车龄的宝骏310,当年花4万元买的,因为公交地铁方便,这车基本用不上。2023年4月,他把车停在留下街道一条免费路边,这一停就是两年,期间一次都没去看过。 今年7月赵先生急需用车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傻了眼:原本的路不仅修过了,还装了收费栏杆,自己的车更是不见踪影。慌了神的他立马报警,民警一番联系后,才带着他在一处废弃停车场找到车子。 可车子是找到了,新问题又来了。赵先生上车发动,车子压根没反应——电瓶没了,火花塞也被拆掉了。找维修员一看,修好不花个五六千下不来,而这辆车现在卖二手都不值什么钱。好好的车停成了“空壳”,赵先生又气又悔。 二、法律拆解:违停有错,但零件丢了谁担责? 这事儿里赵先生自己认了违停的错,但电瓶被盗的责任到底该谁负?这里头的法律关系的掰扯清楚。 1. 赵先生的违停责任跑不了 赵先生把车在公共道路上一停两年,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停车”,而是明确的违法占道行为。公共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不是私人停车场,长期停放闲置车辆会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空间使用,这一点赵先生自己也承认有错。 从法律上讲,车辆所有人对自己的车辆有管理义务,即便不用也得合理处置,随意占道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这也是后续一系列问题的源头。 2. 拖车流程合法吗?通知义务是关键 社区说道路改造时贴了公告、打了电话,是赵先生没留联系方式才没通知到。这里就涉及到拖车的法定程序问题。 根据规定,处理长期占道的“僵尸车”,相关部门得先履行告知义务,比如通过张贴通知、查询车主信息联系等方式,要求车主限期移车。如果确实联系不上车主,为了公共利益(比如道路改造),交警有权依法拖移车辆,这一步本身没问题。 但重点在于“告知记录”——社区和交警是否能拿出证据,证明确实在车身上贴了公告,并且尝试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过赵先生?如果拿不出,那在程序上就可能存在瑕疵。不过赵先生两年没去看车、没留联系方式,自身也有明显疏忽。 3. 零件丢了:保管方要担责吗? 这是最核心的争议点。车辆被拖走后,停车场由留下街道管理,还安排了工作人员看管,这种情况下,管理方就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便车辆是因违停被拖移,在停车场存放期间,管理方也得保证车辆及零部件完好。 现在零件丢了,停车场说“看牢了”,但口头说法没用。赵先生已经报警,接下来就需要调查:零件是在拖车过程中丢的,还是在停车场存放时被盗的?如果查明确实是在停车场看管期间丢失,那么作为管理方的街道或停车场运营方,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三、网友吵翻了:到底是车主活该还是管理失职? 这事一出来,网友们的观点直接分成了两派,吵得挺热闹。 支持“车主自担”派认为: “自己的车停两年不管,这跟扔路上有啥区别?违停在先,丢零件也是自找的,修不起就报废呗。” “公共道路不是废品站,占着茅坑不拉屎还想要赔偿?要是人人都这样停车,路早就没法走了。” “连联系方式都不留,人家想通知都通知不到,这责任主要在自己。” 站“管理方担责”派反驳: “违停归违停,偷零件归偷零件,不能混为一谈。既然停车场有人看管,零件丢了就得赔。” “就算是僵尸车,也是私人财产,管理方收了看管的责任,就得尽到义务,丢了东西赖不掉。” “拖车是为了道路改造,合理合法,但保管不善造成损失,这就是失职了。” 四、结语:这事该怎么了?你怎么看? 目前街道还在调查,赵先生也报了警,但这事给所有车主提了个醒:闲置车辆千万别当“甩手掌柜”,要么卖了、要么报废,实在要停也得找合法停车场,留好联系方式,定期查看,不然很可能“车财两空”。 但核心争议还没解决:赵先生违停有错在先,是不是就意味着零件丢了只能自认倒霉?管理方只要说“看管了”,就不用承担责任吗?到底是车主的疏忽责任更大,还是管理方的保管义务更重?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你觉得这事儿该谁赔钱?
当新款吉利银河星愿以“熟悉”的6.88万起售价上市时,不少纯电小型车消费者的期待
【5评论】【2点赞】
基洛夫
这是碰瓷,把报废车放路边两年,电瓶早报废了,轮胎等也都失效了,占用公共资源,就等你拖车,时间久了,报废车处理掉了,再跳出来让你赔车。要我认为,先缴罚款,再赔个旧电瓶给他,还有其他报废部件,报废车上拆些过来给他。
永远向前 回复 10-15 09:49
谁主张谁举证
用户15xxx20
说不定停路边就被拆了呢,自己举证去查谁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