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一56岁女子在多年前进行过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可手术之后,时常感觉腹部不

湖锦行 2025-10-07 12:22:30

辽宁绥中,一56岁女子在多年前进行过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可手术之后,时常感觉腹部不适。女子通过手机播放歌曲时,发现宫内被医生放置了监听器,遂来到医院进行检查,果然发现一囊肿。女子坚持认为那就是监听器,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取出监听器,并对自己进行赔偿,法院这么判了!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辽宁绥中,56岁的叶女士,她认为多年前在医院做避孕环相关手术后,医生偷偷在其子宫内植入“监听器”,并以此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取出异物并索赔。 然而,这场诉求最终因缺乏证据,被一、二审法院先后驳回。 叶女士曾在涉事医院做过宫内节育器取出手术,后来还因健康问题接受子宫次全切手术。 术后她常感腹部不适,起初并未深究,直到近两年,她声称通过手机播放歌曲“发现”体内有“监听器”,便认定是当年手术医生所为。 为印证猜想,她到其他医院做彩超,结果显示“左附件区小囊肿、盆腔少量积液”,但这份医学报告中,并无任何“监听器”类异物的记载。 可叶女士坚持认为彩超中的“囊性回声”就是“监听器”,多次与医院协商无果后诉诸法律。 从法律层面看,《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然而叶女士既无法证明体内存在“监听器”,也不能证实所谓“异物”与医院当年的手术有关联。 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其诉求,叶女士上诉后,因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她需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从医学常识来看,女性有过手术史后出现囊肿、积液属于常见情况,与“监听器”毫无关联。将“监听器”植入人体子宫,既不符合医疗操作规范,也缺乏技术可行性。 这场诉讼也引发网友讨论,有人疑惑“手机放歌如何发现体内监听器”,也有人建议叶女士若受身体不适或心理疑虑困扰,应先寻求专业医疗诊断。 其实,叶女士对身体不适的担忧值得理解,但维权的核心在于理性与证据。 生活中遇到纠纷时,情绪难免波动,但唯有基于事实收集证据、遵循法律程序,才能真正维护自身权益,仅凭主观臆断行事,只会让维权陷入困境。 任何诉求都需以证据为基石,理性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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