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女子一家人在景区游玩,看见有掉落的板栗,因没有见过带壳的,出于好奇就捡起来看看,结果民宿老板娘冲出来,说女子他们是小偷,女子怎么解释都没用,最后老板娘还动手了,女子母亲推她手臂,老板娘顺势倒下,她说自己估计要流产了要求赔偿2000元,后来调解要赔偿300元。 女子觉得很委屈,认为他们不应该赔偿老板娘300元的营养费,她讲述了这一次经历。 趁着国庆假期,他们一家打算好好玩玩,于是在10月4日这天来到了连云港。 在连云港某个景区游玩时,路过一片板栗区,有板栗果实掉了下来,女子家人告诉她是板栗果实。 女子平时见到的都是剥壳的,带壳的板栗还真没有见过,她挺好奇的,于是就蹲下来想要把板栗捡起好好看看,到底是长什么样的。 她刚把板栗捡起,还来不及仔细看,民宿的老板娘冲了起来,一开口就说女子他们是小偷。 女子也听说过有游客偷摘东西的现象,虽然不多,可游客多了,每个人都摘一点,那就多了。 女子理解老板娘也这么认为,于是连忙向其解释,说他们只是好奇看一下,并不是要偷,而且他们也是逃票进来的。 可老板娘根本不听他们的解释,说他们就是小偷,就是逃票,还说要报警抓他们。 双方争执了起来,女子的母亲就拿出手机录视频,老板娘看见了,拿起高压枪就往女子母亲和外婆脸上喷。 老板娘的行为让女子他们很生气,特别是向着女子外婆这么做,女子母亲不干了,上前推开她的手臂,结果她顺势就倒下去。 女子他们愣了一下,都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老板娘在景区上班的父亲来了,开始录视频,说女子他们这么多人是怎么欺负她女儿的,还打电话叫景区工作人员来查票。 因为老板娘这一倒下,双方发生了争吵,期间老板娘不服,用手肘攻击女子的弟弟。 当时双方斗比较激动,女子弟弟被攻击,当然要回推老板娘,结果这一摔,老板娘就说她怀孕两个月了,现在见红了,要流产了,要求女子他们赔偿2000元。 女子他们觉得很无辜,事情是老板娘挑起的,也是她先动手,他们只是自卫。 而且老板娘明知道自己怀孕,她为什么还要动手,一般人都不会这么做。 女子他们都不同意赔偿2000元的要求,后来经过调解,老板娘他们要求300元的营养费。 女子觉得他们是外地的,人生地不熟的,也有点害怕,虽然不情愿,但还是拿出了300元给老板娘。 300元虽然不是很多,可女子觉得这钱就不应该赔偿,当时出于害怕,只能吃下哑巴亏给钱了,女子越想越觉得委屈,于是讲述自己都要经历,让大家评评理。 1、老板娘说自己流产了,要求女子他们赔偿2000元,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板娘在没有核实女子是否偷板栗的情况下,就说他们是小偷,女子他们解释她也不听,还先动手,明知自己是个孕妇还这么做的,导致其摔倒流产,其本身是存在过错的。 如果再这场争执中,女子他们只是出于自卫,他们是没有过错的,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老板娘先动手,女子他们后来才出手,后来老板娘摔倒,她说她流产了,起初要求2000元赔偿,后来调解只要300元,这似乎不符合常理,老板娘很有可能存在敲诈勒索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老板娘根本就没有怀孕或者没有所谓的流产预兆,她就存在敲诈勒索的可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出门在外旅游,千万不要因为好奇而去拿或者摘什么东西,你以为的正常行为,很有可能会变成是盗窃行为。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连云港,女子一家人在景区游玩,看见有掉落的板栗,因没有见过带壳的,出于好奇就捡起
蜜蜂说社
2025-10-05 19: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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