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不能随便做,尤其是遇到搭顺风车的人能避开就避开。如今都是自己打车,或者叫网约车。为了省钱蹭别人的车,如果是俩人感情好还可以,遇到不认识的蹭车人就应该躲得远远的,要不然要是出了啥问题不但没有感谢。还会惹的一身腥。 事情是这样的; 2024年深秋的一个傍晚,周某驾车从镇上办事返程,途经村口时遇见同村的林某正站在路边等车。“这天快黑了,我顺道送你回家。”出于同乡情谊,周某主动邀请林某上车,全程未提任何费用。谁也没想到,这段不到10公里的路程,会酿成改变两人命运的悲剧。 行至一段连续弯道时,周某为避让对向突然占道的电动车,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径直撞向路边山体。剧烈撞击中,副驾驶座上的林某因未系安全带,头部重重撞在挡风玻璃上,当场昏迷。周某虽只受轻伤,但看着满脸是血的林某,瞬间慌了神,当即拨打120和122报警。 经医院全力抢救,林某脱离生命危险,但诊断结果显示其颈椎骨折伴脊髓损伤,最终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周某在此次事故中未保持安全车速,避让操作不当,负全部责任;林某无任何过错。 2025年初,林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4万余元。“我是好心免费带他,又不是故意撞车,凭啥让我赔这么多?”周某在法庭上情绪激动,认为自己的善意不应换来巨额赔偿。 法院审理时明确,周某的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即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允许他人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的情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此类情形下发生事故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但不能完全免责,除非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经核算,林某的合理损失共计84万余元。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9.8万元,剩余64万余元需按责任划分承担。考虑到周某系无偿搭载,且无酒驾、超速等重大过失,法院最终酌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支付45万余元,加上保险未覆盖的部分,总计赔偿59万余元;林某因未系安全带未尽到自我保护义务,自行承担30%责任。 判决生效后,周某四处筹措赔偿款,原本殷实的家庭瞬间陷入困境。他的经历也给
好人不能随便做,尤其是遇到搭顺风车的人能避开就避开。如今都是自己打车,或者叫网约
流浪的西施菜菜
2025-10-02 02: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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