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女子在公公葬礼上,竟然发现另一名女子披麻戴孝,以“儿媳”身份守灵,女子

律安说法 2025-09-30 10:30:01

山东临沂,女子在公公葬礼上,竟然发现另一名女子披麻戴孝,以“儿媳”身份守灵,女子懵了,而后通过一番调查,发现与自己结婚19年的丈夫,竟然已经出轨了整整16年,还与小三生了一个儿子。女子一怒之下报警,女子丈夫悲剧了! 据悉,2022年6月,女子尚某的公公去世。 尚某在公公的葬礼上,发现一名姓温的女子披麻戴孝,以“儿媳”身份守灵。 因从来没有见过温某,尚某起初还以为是丈夫的兄弟换了媳妇,没有通知自己,结果,询问了一圈,发现丈夫的兄弟们均也表示不认识温某。 尚某于是起了疑心,又调查了一番,结果发现对方竟然是其丈夫王某的情人。 更令尚某不能接受的是,丈夫王某与其结婚了19年,但是已经出轨16年,且还与温某生育一子,如今都已经15、6岁。 尚某一气之下便报了警。 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又查明自2016年起,王某更是以“跑长途货运”的名义离家,实际与温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温某的邻居证实二人日常如夫妻,物流园监控、住院签字等证据也显示王某以温某“丈夫”身份出现。于是以涉嫌重婚罪,移交检方审查起诉。 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控诉,王某辩称自己只是与温某搭伙过日子,与温某没有领结婚证不算重婚! 王某构不构成重婚? 《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结婚既包括登记结婚,也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 具体到本案,虽然王某与温某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在案证据显示王某婚内与温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与温某已经形成事实婚姻,故而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最终以犯重婚罪为由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活该! 有网友表示判的太轻了! 还有网友表示,也应该追究温某的刑事责任。 重婚罪属于故意犯罪!温某构不构成重婚罪,关键是看其是否知道王某已婚,如果温某明知道王某已经结婚,仍然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样构成重婚罪,反之,则无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还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 尚某作为婚姻中的受害者,除了可以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在与王某离婚时,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王某进行赔偿。 此外,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第1款: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处理。 如果尚某掌握了王某与温某之间的财物往来信息,即便温某也是被王某欺骗,属于受害者,也可以要求温某返还来自王某的受赠财产。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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