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了16年还是露馅了!”山东临沂,一女子在公公葬礼上,发现有个陌生女子披麻戴孝,以“儿媳”身份守灵,她心里咯噔一下,她惊讶的发现,跟她结婚19年的丈夫,竟然出轨16年,还生了个私生子,更以跑“长途货运”为名不回家,跟第三者同居,女子愤怒的把丈夫告上法庭,第三者却狡辩:我们就是搭帮过日子,没领证,不算重婚。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2022年6月,尚女士的公公寿终正寝,她作为儿媳妇,尽职尽责的帮丈夫操持葬礼,送公公一程,想最后尽一下孝心,让他入土为安。 可尚女士惊讶的发现,葬礼上出现一个陌生女子,她不但披麻戴孝,为公公守灵,还是以儿媳妇的身份。 尚女士顿时懵圈,她是儿媳妇,那自己是谁?她立马觉察到不对劲,难道丈夫家外有家? 说起尚女士和丈夫王某,他们已经结婚19年了,丈夫常年跑长途货运,夫妻俩聚少离多。 尚女士心疼丈夫在外面风餐露宿,风里雨里奔波,为了不让他牵肠挂肚,她决定做一个贤内助,上孝顺公婆,下抚养儿女,把家里打理的井井有条,做到了贤良淑德。 可公公的葬礼,陌生女子的出现,却让她的心都碎的七裂八瓣,经过调查,她这才不得不接受一个残酷的现实,跟她结婚19年的丈夫,竟然背叛了16年了。 原来,这个第三者叫温某,她2006年,就跟王某同居,还生了个儿子。 2016年,王某为了跟温某长相厮守,哄骗尚女士,说他要跑长途货运,然后常年不回家,其实,就是跟温某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同居,过起了日子,还生了儿子。 尚女士心碎不已,悲痛欲绝,丈夫已经移情别恋,她还在家,傻了吧唧的心疼他,为了这个家风雨无阻,可人家早就始乱终弃了。 尚女士一腔的委屈,都化作愤怒,既然你不忠,别怪我无情,她一纸诉状,把丈夫以重婚罪告上法庭。 可温某竟然狡辩,说她和王某就是搭帮过日子,又没领证,何来重婚? 做的真周密,最后还是露馅了。这下好了,两个老婆的孩子以后都过不了政审。私生子真的不能继承 不然乱套了。 结婚19年,出轨16年,与小三共育一子,对原配来说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漠视了婚姻的神圣。判那么轻,重婚成本太低,谁还敢结婚? 非婚生子无权利继承遗产财产,原配有权利要回期间所有费用,且女方在她人婚姻存续期间,以第三者有意破坏她人婚姻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应该重婚罪和女方属于破坏婚姻罪,两个人应该合并处罚,重婚罪一年是有点少,我觉得三年起步,破坏婚姻罪的应该也要一年以上。 要不然罚款吧,发现出轨小三罚款定额高一点,这样小三也不爱被白嫖了,和男人要钱男人也难受,能杜绝一大部分出轨的情况不? 现在社会好了、日子安稳好过了、吃得太饱太好了、营养过剩了、欲望膨胀压不住、有自郁自闭的,有跳桥跳楼的,有背叛养小二小三的有养鸡养鸭的……所以人不要让他吃得太饱。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某在与尚某婚姻存续期间,2003年结婚至2022年案发,自2006年起与温某同居并育有一子,2016年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邻居、物流园监控、住院签字等证据均证实二人长期以夫妻关系对外示人。 法律规定,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且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即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事实婚姻”。 温某辩称“未领结婚证”不成立。我国刑法保护“一夫一妻制”,不因未重复登记而免责,重婚罪的核心在于破坏合法婚姻关系。 法院认定王某构成重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符合刑法量刑范围二年以下,但量刑偏轻可能是因认罪态度或没造成更严重社会危害。 如果温某明知王某已婚仍与之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的共犯。 但本案没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或因证据不足,如无法证明温某的“明知”。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王某的重婚行为直接侵害尚某的配偶权,尚某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丈夫长期出轨导致的心理创伤、财产分割倾斜,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追回对第三者赠与的财产,如果王某用夫妻共同财产抚养私生子,尚某可主张返还。 尚某还可要求法院在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山东临沂,女子发现一姑娘在她公公丧礼上身批孝服,以儿媳身份守孝,女子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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